发布时间:2017-03-25作者:沧海一土
本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区13万居民供电用户将实行“双月”抄表,将以往每月抄表一次变更为一部分用户逢奇数月抄表,一部分用户逢偶数月抄表。“双月”抄表将拉长用户缴费期限,减少出行缴费次数,缓解营业厅的缴费压力,方便广大市民用电。
近日,记者从钦州供电局了解到,该局于今年6月份开始,对钦州市区用户实行每两月抄表结算。双月抄表就是由以前的每月抄表一次调整为每两个月抄表一次,部分客户在奇数月(1、3、5、7、9、11月),其余部分客户在偶数月(2、4、6、8、10、12月)进行抄表,电费相应更改为每两个月结算一次。
执行单双月抄表后,居民用户各阶梯电量与每月抄表时各阶梯电量是一样的。为方便广大客户了解用电信息,城区供电分局现已执行无纸化账单,已免费为供电用户开通短信电费提醒业务。同时,单双月抄表的缴费方式仍然不变,钦州供电局已开通中行、建行、农行、邮政储蓄、信用电费代扣业务,同时开通邮政便民点、中石化加油站、支付宝或微信交费、营业厅自动柜员机缴费方式缴费。
据介绍,钦州供电局全面推行“单双月抄表”,不仅能更好地与阶梯电价政策对接,而且大大节约了资源,既减少客户因缴纳电费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又能提高供电抄表、收费人员的工作效率,让供电服务人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去解决客户的其他需求。这项措施在广西的其他地市级、广东部分地区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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