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5作者:智汇李
国家在2001年已经下文取消了配电贴费,而由电网经营企业给政策,向商业银行贷款进行了“两网”改造,然后还本付息。为了搞好电力优质服务,供电企业对一些居民聚居的地方基本上已将公变安装布点到位。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能否直接在公变上接电,可接多少容量、多少户,公变投资如何补偿,这些在电力法律法规上未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般根据小区附近公变的容量、己接负荷情况来考虑能否接,接多少户的问题。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子建起来后,就到供电企业申请要求按‘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立户用电。一般来说,我们要求开发商上专变供电,然后再按“一户一表”改造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电力部门管理。但如果新建住房处公变负荷较轻,暂只接几十个住户,同时,如果新建住宅户数又只有几十户,公变尚能承受,供电部门会考虑让这些用户在公变上接电。当然,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会想办法按“一户一表”模式在公变上直接立足。因为按此模式,不投资安装变压器,即使低压外部工程费用及计量装置等费用全部加起来,平摊到每一户,一般也只有1000元左右,按80户计算,投资总共只需8万元左右。而如果先安装一台315kVA的专变,然后进尸‘一户一表”改造,再移交,其费用最少需巧万元以上。这样一算,供电企业就不应该让这些用户在公变上接电。但问题也来了:若开发商将住户化整为零,似乎可以在公变上接(如分期分批接)。作为单个的住户来说,用户的用电设备容量一般在4kW及以下,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条规定,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即允许客户从公变低压接电。如果开发商统一办理的话,户数如果是80户,按平均每户3kW用电设备计算,则有240kW的总容量,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规定,总容量己超过100kw,需采用lOkV高压供电,即采用专变(容量需在315kVA及以上为宜)供电较为合理。由于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目前尚未对此做出一个较明确的界定,加之在立户报装的环节中,一些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或可操作性不强,这就给房地产开发商一个“钻空子”的机会,出现一些新建住宅(80户以下)用户直接在公变上立户用电,而公变投资又未合理补偿(无依据和标准)的现象。
2.2、新建输配电网络资金如何合理补偿的问题
在城市的一些较偏远的开发区域,即使小区开发商想直接上专变用电,但由于存在区域用电负荷不大,距城区主配电网络距离远等因素,如果让开发商上自建高压配电工程,可能费用高得让开发商无法承受。用电是客户的权利。供电企业为了搞好优质服务,从长远考虑,一般会考虑先期将输配电网络建设好。如果单靠电量电费的收益,可能很长时期里供电企业都无法将这些投资收回来。是企业就应该讲收益,但这些先期投资资金如何合理分摊补偿回收回来,这些在电力法律法规上却未明确规定。
2.3、低压“一户一表”供用电带来的管理成本升高的问题
无论是列入国家计划的两网改造,还是新建住宅区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实行直抄到户,都增加了供电企业的生产管理成本。一方面供电企业为了提高供电可靠率,搞好优质文明服务,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电网建设,一方面还要在日常的抄表、收费、维护管理等方面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两网改造资金的还本付息的压力特别大,电价中加收的2分钱远远不能满足还贷需求。这些困难如不解决,就会严重制约电网经营企业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变转供或自供的居民住户会逐步实行“一户一表”改造,最终由供电企业直抄直管到户;新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也多会直接采用“一户一表”用电,直接由供电企业进行管理。这是电力服务社会化管理的一种必然趋势。可以预见,今后供电企业直抄到户的用户会越来越多。而电网经营企业在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会逐步实行减人增效的管理方式,加大供用电管理的科技含量。电网经营企业资产规模增大后,其经营成本会越来越大,必须想办法增加其经营收入,才能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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