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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陆续落地新版基药目录 跟进采购使用政策

发布时间:2019-01-04作者:林静

自2018年11月1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始实施后,各地纷纷出台文件落实此目录。据统计,截至目前,山东、辽宁、海南、甘肃、安徽、青海、天津、黑龙江、福建、江苏、广西、陕西、山东等省已经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下发了通知。



  山东

  10月31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162号),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11月1日起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对于未纳入新版目录内的原“山东省增补药物”,不再保留其“基本药物”属性。据统计,调整后省平台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的挂网药品共2561个,其中,调入901个,调出948个。

  福建

  11月2日,福建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明确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版国家基药目录,并明确各地原则上不应再有增补药品。原《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等省增补目录自2018年11月1日起废止。

  福建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展本机构用药目录与2018年版国家基药目录的比对工作,根据诊疗需求,按照基药优先原则,调整完善本机构用药目录。完善院内信息系统,对基本药物进行显著标识,推出提示信息,引导医生优先使用。

  辽宁

  11月5日,辽宁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版国家基药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计算范畴。

  此外,在新的国家基药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政府办和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基药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额比例应达到60%以上。

  青海

  11月7日,青海省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及时对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入围药品的标注属性进行相应调整。自11月1日起,凡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的药品,均明确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

  青海要求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强化组织保障,包括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宣传,及时反馈信息等。

  广西

  11月9日,广西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及时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进行标注。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开展本机构用药目录与国家基药目录(2018年版)的比对工作,根据诊疗需求,按照基药优先原则,调整完善本机构用药目录。完善院内信息系统,对基本药物进行显著标识,引导医生优先使用。

  陕西

  11月12日,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在省采购平台上将相应品种进行标注。并要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考省采购平台的标注结果,尽快完成本院药品信息系统中基本药物的标注。

  天津

  11月13日,天津市卫计委发布通知,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要求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目录对比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的诊疗需求,按照基药有限、保障供应的原则,及时做好挂网采购品种议价工作,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应采尽采。

  安徽

  11月14日,安徽省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凡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的药品,均醒目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科学合理遴选本机构集中采购目录,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海南

  11月15日,海南省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第二批)。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函要求,我中心对照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内相关药品的目录类型进行了修改。

  甘肃

  甘肃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实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并从目录执行、系统标识、挂网采购、有限使用、监督考核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要求。要求建立新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阳光挂网绿色通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突出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

  江苏

  江苏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实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在省采购平台上将相应品种进行标注。各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在信息系统内标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品种,并按照要求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黑龙江

  黑龙江发布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继续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坚持做好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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