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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城镇生活污水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5作者:智汇婷婷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城镇生活污水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城镇生活污水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公用中心及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2月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案》),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在抗疫情期间,请各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市公用中心按照《技术方案》规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出水水质监管。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并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2.加强进水水质监管。为防控疫情,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偏高,可能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各污水处理厂要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3.加强部门联动。主动与生态环保、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督促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隔离场所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技术方案》,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请各地主管部门按照荆州市住建局《关于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进一步做好供水排水及燃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以上工作落实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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