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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危废和污水!湖北宜昌公布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14作者:Model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业企业污水规范排放执法监管,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现将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2021年9月27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对辖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非法焚烧和擅自倾倒废树脂粉及废电路板。经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鉴于该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21年12月17日,夷陵区分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夷陵区公安局于2022年1月23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2021年10月26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对宜都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含废矿物油残渣、残液等污染物质的废水通过移动水泵和软管抽排至初级沉淀池旁雨水沟排放。经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含有毒物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1月11日,宜都市分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宜都市公安局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2021年9月30日,宜昌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宜昌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经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1月30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河流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并分期缴纳了部分罚款。

案例四

2021年12月27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兴山县某建材公司将厂区内泥水罐末端连接软管,生产废水越过带式压滤机及沉淀循环池,由泥水罐直接排入河流。经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兴山县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砂石料加工生产线配电设施实施查封。

2022年3月8日,兴山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3月21日,兴山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兴山县公安局,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目前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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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科(天津)电子有限公司是中国工业自动化的领军企业,于2003年在天津投资成立,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全国。作为中国本土工业自动化产品的提供商和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宜科在汽车、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器人、食品制药、印刷包装、纺织机械、物流设备、电子制造等诸多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宜科为智慧工厂的整体规划实施提供自系统层、控制层、网络层到执行层自上而下的全系列服务,产品及解决方案涵盖但不局限于云平台、MES制造执行系统、工业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通讯、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组成的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电气控制系统集成、智能物流仓储系统等,以实现真正智能化的生产制造,从而带来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的大幅提升,以及对生产灵活性和生产复杂性的管理能力的大幅提升。多年来,宜科以创新的技术、卓越的解决方案和产品坚持不懈地为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提供全面支持,并以出众的品质和令人信赖的可靠性、领先的技术成就、不懈的创新追求,在业界独树一帜。帮助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加速智能制造进程,成为中国工业4.0智慧工厂解决方案当之无愧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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