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

来源:固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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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征税期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万多户。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就开征环境保护税相关准备工作做了介绍。

    开征环境保护税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在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就开征环境保护税相关准备工作做了介绍。

    “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因此,4月1日迎来环保税的首个征期。能否确保首个征期平稳顺利,是关系到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在发布会上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表示。

    据介绍,税务部门围绕环保税首个征期分三个阶段细化了15项重点工作任务,目前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并基本完成网络报税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确保首个征期纳税人能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申报。截至目前,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19万多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2.9%。

    孙群表示,下一步,在首个征期前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二是联合环保部门,系统组织、层层开展环保税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人员能正确理解环保税政策,熟练征管系统操作,确保纳税人能计算、会申报。三是开展实地督导。将组织若干督导组赴各省,实地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落实各项征管准备任务,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运行,税制顺利转换。四是继续大力推进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部署、联测和连通工作。

    据了解,经过广泛宣传培训,广大纳税人对于环保税的理解更为精准,对环保税的开征也更加支持。“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相比缴纳排污费时代更加规范,企业负担更加公平均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表示,中国石化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从加强环境管理、提供清洁能源、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践行环保责任,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在简化报表上下了一番功夫。”据孙群介绍,环保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这一核心理念进行优化设计,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这就使得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

    同时,通过报表结构优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采用了“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结构设计。纳税人的排放口、污染物种类等基础税源信息,由基础信息采集表一次性采集,纳税人在每次申报时只需在纳税申报表中填报如浓度值、排放量等动态数据信息即可,如果是通过网报系统申报,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已采集的污染源信息项,可自动带入申报表中。另一方面,纳税申报表与基础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了“主表+附表”的结构。纳税人只需根据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种类选择相应附表填报即可,有效减少纳税人填报报表数量。纳税人如通过网报系统申报,申报表主表数据项均可由其附表或基础信息表自动带出或自动计算,自动生成环保税申报表主表,有效减轻了纳税人填报和计算负担。

    孙群指出,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利于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全社会环保意识;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更好发挥税收在促进绿色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环保税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平移”,根据《环保税法》,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作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因此4月1日迎来环保税的首个征期。而能否确保首个征期平稳顺利,是关系到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

    从排污费到环保税,绝不是简单的名称变化,而是从制度设计到具体执行的全方位转变。国务院已于2017年年底发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发布了系列配套通知和指导意见,进一步部署环保税开征后的各项征管工作。依据“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环保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这一核心理念进行优化,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

    按照制度平移原则和因地制宜的要求,环保税在具体税额确定上,采取了“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调节机制。截至目前,已有近30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公布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具体使用税额及项目数。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达到近20万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成以上。与此同时,基本完成网络报税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

    对企业来说,强制性增强,整体税赋、费赋情况变化不大。环保税法最大的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条款严格执法,多排放多缴税成为企业生产刚性的制约因素。费改税以后,相比缴纳排污费时代更加规范,企业负担更加公平均衡。简言之,环保税确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和高危多征、低危少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相比于排污费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费改税后,税收征管力度加大和多污染多交税的政策设计,将加大遏制企业排污力度。随着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调整企业产业结构,推进产品转型升级,就能够减少税收成本,最终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共赢。而环保税负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好企业从中受益,坏企业被挤出市场。

    下一步有哪些工作重点?

    据介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在首个征期前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制度。

    二是联合环保部门,系统组织、层层开展环保税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人员能正确理解环保税政策,熟练征管系统操作,确保纳税人能计算、会申报。

    三是开展实地督导。将组织若干督导组赴各省,实地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落实各项征管准备任务,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运行,税制顺利转换。

    四是继续大力推进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部署、联测和连通工作。

    据了解,经过广泛宣传培训,广大纳税人对于环保税的理解更为精准,对环保税的开征也更加支持。“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相比缴纳排污费时代更加规范,企业负担更加公平均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表示。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在简化报表上下了一番功夫。”据孙群介绍,环保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这一核心理念进行优化设计,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这就使得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


    (审核编辑: Do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