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

来源:智汇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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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规模食品生产 管理小型食品业态 食品安全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更有针对性地管理小型食品业态,促进北京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根据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北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管理规定涵盖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6项禁止性生产经营行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对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即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各区制定的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等;对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则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即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各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审核编辑: 智汇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