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管理法将于12月起施行!5大亮点瞩目

来源:智汇工业

点击:4081

A+ A-

所属频道:新闻中心

关键词:药品管理法 新法

    据央视新闻消息,8月26日上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历时19年后的新版药品管理法即将面世。那么,它有哪些亮点呢?



     
      假药劣药范围明确
     现行《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和四十九条对假药、按假药论处、劣药、按劣药论处有明确规定:
      

    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进一步保障基药供应
     
      修订草案明确,要增加规定,国家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加强组织生产和储备,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另外,对“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药品审评审批更严格
     
      修订草案规定: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沟通交流、专家咨询等机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要求批准上市药品的审评结论和依据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审评审批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
     
      修订草案规定:一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二是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三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四是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应当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另外,修订草案还将药品定义中的药品种类修改为“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网售处方药或正式合法化
     
      修订草案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药品经营的规定,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如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外,其他药品都可以网售,包括没有提到的处方药。
     
      业内认为,从这条规定来看,网售处方药或正式合法化,这对于我国庞大的医药电商行业而言将具有重大的意义。不过在当时的分组审议中,也有委员建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网售外,处方药也应被列入其中。
     
      因网售处方药存在风险,对此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监部门备案。同时,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资质审核、药品经营行为管理、违法惩处力度等都将更加严格。

     据了解,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于今年的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而就在同一天,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也将正式“上岗”。在此,我们也期待这两部法律能够共同发力,为我们共同守护好每个人的生命健康。

    (审核编辑: 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