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环境管理

来源:智汇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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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环境管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疫情环境风险,多次召开部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长江沿线省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职、主动作为,访查疫情、处置危废、驰援物资,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环保责任,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长江中心微信公众号推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系列报道。



    一、生态环境部部署


    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1月22日,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召开部长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主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总理批示和中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研究部署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


    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党组要求部系统以及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席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撑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作出相关批示;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再次召开部长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多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和李克强总理1月29日主持召开的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研究部署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1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称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


    2月1日,中共生态环境部党组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主席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充分发挥作用的通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


    2月4日晚,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


    2月6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部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支撑保障。


    二、长江沿线省市部署


    长江沿线省市生态环境系统及时对应对疫情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部署,部分地区部署如下:


    作为疫情发源地的湖北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于1月21日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全省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省生态环境厅多次调研检查,指导有关单位编制《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指南》,并于1月30日召开全省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视频会,研判全省医废处置工作形势,积极协调解决各地反映问题,重点调度武汉等地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医疗废物能力。2月3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对医疗污水及城镇污水的监管。2月6日上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迅速召开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传达了中央及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对这次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研判和部署。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印发了《中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通知》;1月23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有关通知》(苏环办〔2020〕29号);1月2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和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环办〔2020〕30号)、《关于开展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苏环办〔2020〕31号);1月28日,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任务分工》;1月31日,印发《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现场监测防护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与江苏省卫健委联合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苏环卫办〔2020〕32号)。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全面响应,认真履职尽责,做好肺炎疫情防控中环保相关工作。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防控工作;1月22日,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完善医疗废物联防联控机制;1月26日,召开紧急专题会,重点针对我省目前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部署加强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力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环境管理工作;1月29日召开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境工作专题分析会,印发《关于持续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的通知》;2月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


    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迅速部署安排专项环境应急监测检查,切实加强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1月31日,省厅印发文件,要求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2月3日,省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1月23日即成立了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加强预研预判、强化体系建设,推动全省环保监测、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厅党组书记、厅长徐延彬先后3次召开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1月23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控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工作;1月24日,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职责的通知》,落实工作责任;1月28日,湖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全力做好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1月29日,与省卫健委、省住建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三部门联合下文的做法极大增强了防控合力,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专题会议,下发和上报重要文件16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细化明确工作要求,指导各区县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严格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全市上下联动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检查,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制定下发《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厅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等文件,对防控环保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月3日,生态环境厅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形势,集中研讨了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措施,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生态环境监测、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重点工作。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并印发《贵州省开展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处理(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助力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在春节前及时向各市州转发了《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监管及应急处置工作;1月25日,召集部署厅系统疫情防控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巡查排查工作;1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省生态环境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等事宜作出具体安排;1月27日,印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安排疫情防控工作;2月,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关于认真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水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的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水环境保护工作。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迅即响应,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深入一线强化环境监管


    1月23日上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对贵州省省属重点医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检查;1月30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党委书记陈程带队赴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实地调研该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期间的医疗废水、固体废物处置情况;2月1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执法检查组赴黔南州、六盘水市、黔东南州、毕节市、遵义市等开展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处理(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指导市州扎实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污染环境。


    1月25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分管领导赴南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场检查。石晶同志一行仔细查看了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暂存仓库、运输车辆、转移联单等情况,听取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工作汇报;1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徐延彬到丰城市看望慰问坚守岗位的一线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1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尹玉光一行到南昌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月2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芳柏带领相关人员,以“四不两直”方式前往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对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进行暗访督导。1月30日、2月2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立佳先后赴益阳市、湘潭市调研指导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主体责任。


    1月30日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10位厅领导分赴10市调研指导医疗废物、社会零散防护废弃物处置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督促涉疫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日产日销、即到即销,并转达厅党组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的亲切慰问。


    1月30日,浙江厅党组书记、厅长方敏赴省应急与监控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检查指导,再次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厅分管领导与厅办公室、土壤处、应急监控中心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及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赴承担杭州、嘉兴两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等地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党组主要领导带队,或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部分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针对疫情制定了应急预案,加强员工自身防护等措施,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转。


    2月2日下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程鹏、副局长罗海林一行赴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集中隔离治疗点、位于金山区的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检查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情况,指导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鼓舞一线人员抗击疫情的斗志。


    2月6日下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纪华率队到昆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昆明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实地调研,督导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四、个人疫情防护用品处置


    面对肺炎疫情,在室外和公共场所时要加强防护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使用过的口罩如何处理、如何丢弃?建议如下措施:


    如果你在医院,脱口罩后,可以直接投入到黄色的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中,后续由专业机构处理。


    如果你不在医院,脱下口罩后,最安全的处理措施是先消毒、再密封、然后投入有害垃圾桶中。具体做法是:将脱下的口罩后,单独放在一个密封袋(或垃圾袋、保鲜袋)中,然后使用医用75%酒精(或者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喷洒在口罩表面消毒,处理完毕后将密封袋(或垃圾袋、保鲜袋)密封上,然后投入到有害垃圾桶中。如果家中无消毒液,可以直接使用密封袋(或垃圾袋、保鲜袋)密封,并建议在袋子表面贴张纸条,注明“口罩未消毒,可能有感染风险”,然后再将口罩密封后丢入有害垃圾桶。若找不到有害垃圾桶,也只能丢入普通的垃圾桶中了。


    目前,由于很多地区未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垃圾桶,普遍找不到有害垃圾桶。在此,建议每个城市、每个小区都临时投放增加“口罩专用垃圾桶”,最大限度地避免口罩引发的二次感染。

    (审核编辑: 智汇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