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关部门与地方积极出台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和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与措施,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了便于广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创新创业和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科技部人才中心上周对有关部门和地方近期(2020年2月1日至2月15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本周(2月16日-2月22日)对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措施进行持续跟踪,供有关方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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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
复产复工政策信息摘要
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改革试验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在全国或8个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第三批改革举措,具体包括科技金融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和激励和军民融合等5个方面20项改革举措。(来源:中国政府网)
2月14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部署六项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一是减免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费用,二是尽快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三是加大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四是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向疫情重点地区倾斜,在测算分配时向湖北省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倾斜。五是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六是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确保中央与地方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2020〕4号),明确针对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停工停产问题,各地工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指导企业用好信息技术手段和信息化工具,增强软件应用能力,创新思路和方法,用两化融合、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发挥大型平台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保障供应链的完整,做好生产协同和风险预警。对于可能停产断供的关键环节,提前组织柔性转产和产能共享,以信息化手段管控好供应链安全。(来源:工信部网站)
2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提出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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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支持中小微企业
复产复工政策信息摘要
东部地区
1.北京
2月19日,北京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延长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0年度项目申报时间,适当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资助比例。加大疫情后政府采购基层公益性演出的力度。扩大惠民低价票政策补贴范围,做到能补尽补。进一步鼓励推出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培育演艺和娱乐新业态、落实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通”政策。(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2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印发《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建立“抗击疫情楼宇工作微信群”,对企业开展在线答疑解惑,指导企业有序开展防疫工作,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做好扎实保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将政策资金发放作为疫情期间政府送服务送温暖的重要措施。加快推进金融机构一次性资本金审批、人才奖励审批、资金拨付等工作。开展融资需求对接工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并且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精准支持。(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2.浙江
2月12日,绍兴市出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是扩大融资规模。2020年全年新增社会融资1500亿元,其中新增贷款900亿元以上,力争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达到200亿元。二是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原则上对2020 年4 月底前到期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不短于3个月,鼓励对重点防疫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期限不少于3个月。(来源:绍兴市政府网站)
2月19日,宁波市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加强科技帮扶企业的若干举措》,提出畅通科技创新需求反馈渠道,积极推广运用“爱心科技人”志愿者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企业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对在疫情期间无法来甬但仍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视作在甬工作时间,满足条件的可享受海外工程师年薪补助。调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补助对象拓展至全部有研发投入的疫情防控参与企业。(来源:宁波市政府网站)
3.山东
2月18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疫情期间,依法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4.广东
2月13日,广东省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出台多项全国首创政策提升金融企业服务功能,具体可以概括为:“三降三免一放宽”。“三降”是降低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利率5%—10%,降政策性担保收费至最高不超过贷款总额的1%,降续当费率1‰—5‰,“三免”是免再担保费,免不超过6个月的融资租赁租金利息和租金罚息,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费用;“一放宽”是放宽优秀小贷公司杠杆率至净资产5倍,其中非标准化融资杠杆放宽到2倍。另外,还有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等优惠。(来源:南方日报)
2月20日,东莞市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推动员工早日返岗和企业复工达产的若干措施》,鼓励非疫情高发地员工尽快返莞,对企业经批准以包专车、专列或专机的形式接回员工的,给予交通费三分之二补助。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员工,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1000元补助。对于已入库并符合资助要求的省市专项资金项目且已复工复产企业,优先下达专项资金。积极协助已复工复产且符合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低成本融资支持。(来源:东莞日报)
中部地区
1.山西
2月14日,山西省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制定针对性更强又详实精准的“21条”措施。包括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4条);用心用情优化办税缴费服务(12条),营造安全、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依法依规优化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5条)等三方面的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
2.安徽
2月20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强调落实免收房租政策,对承租省属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对间接承租省属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各省属企业要将免收租金真正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扎实做好情况摸底、政策告知、材料受理(为避免人流集聚,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规范审批、及时反馈等工作。(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2月16日,合肥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对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完成政府采购合同补贴支持疫情防控产品研发、加强重点企业要素保障、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以及着力减轻房租负担七个方面出台政策实施细则。(来源:安徽市人民政府网站)
3.江西
2月19日,江西省出台《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10条政策措施》,提出加大紧缺防疫物资进口支持力度。将全省加工贸易及其供应链企业员工返岗、扩大招工列入加工贸易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外贸企业参加《2020年江西省商务厅境外重点展会计划》的展会并已支付相关费用,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对其发生的展位费给予100%补贴。支持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络渠道办理出口退税,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相关纸质材料。(来源:江西商务之窗)
4.湖南
2月18日,湖南省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帮扶、金融支持、社保缴费、税费支持、财政补贴、稳岗就业、稳外贸外资、保物流通畅、优化环境、压实责任等十个方面的30条“干货”政策措施,政策措施的执行期限为通知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来源:湖南日报)
西部地区
1.广西
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关于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财政政策措施》,从加大资金保障和库款调度,加快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全面快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担保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服务,落实财政贴息、农业生产补助、复工复产奖补、企业物流补贴和稳就业扶持政策,优化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提出16条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财政政策措施。(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站)
2.重庆
2月14日,重庆江北区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措施》,提出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程序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证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设立2000万元区级疫情防控物资专项应急周转金,直接用于疫情物资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来源:重庆市政府网站)
3.四川
2月11日,简阳市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等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来源:简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2月13日,绵阳市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从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减负、金融、财政、税收、稳岗、减免房租等六大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切实缓解疫情防控期间绵阳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政府按照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分担。(来源:绵阳市政府网站)
2月18日,成都市发布《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提出“支持防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减免科技型初创企业房租”“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等7条政策措施,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减轻资金负担,鼓励国有性质和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对入驻企业予以房租减免,2020年2月份全免,3、4月份减半。帮助科技企业解决当前面临困难,推动复工复产,促进创新发展。(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4.云南
2月14日,云南省发布《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提出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2月20日,云南省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有序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利用网络提供线上用工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要指导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要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健全融资服务协调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信用贷款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贷款成本。(来源:云南日报)
5.陕西
2月17日,商洛市印发《商洛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共提出18条具体措施: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与信息共享。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快速有效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挥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对实体企业信贷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建立政策联动机制,强化财政金融联动,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企快速对接机制,建立重点企业“一对一”对接机制,创新线上对接模式,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实施信用保护机制,优化银行账户管理服务,开辟财政资金拨付“快通道”,建立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强化监测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来源:商洛发改委网站)
6.甘肃
2月19日,甘肃省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加强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在产业扶贫方面,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整合涉农财政资金、落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配送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和引导组织合作社积极开展生产组织、良种化肥等生产资料提供和技术服务,确保贫困户能够按期种得上、养得上,脱贫产业规模不缩减、效益不降低。加大援企稳岗补贴力度,鼓励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建筑工地、基建项目、“五小”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未纳入整合使用的省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来源:中国日报网)
7.青海
2月18日,青海省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六个部分27条具体措施。压实开复工责任。聚焦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重点企业、重要防疫物资、疫情防控项目,从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政府投资引导、财政资金奖励方面,实施一批阶段性特殊支持政策。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刚性成本支出压力大的中小微企业,从缓缴社会保险费、延长合同期限、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补助房屋租金等入手,千方百计减负。(来源:青海日报)
8.宁夏
2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大信贷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扶持、强化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份租金减50%,2—3月份租金全免,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加大贷款贴息和担保支持,对经主管部门推荐纳入银行机构重点信贷支持范围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自治区按银行贷款超过基准利率20%以内的部分给予贴息。(来源:宁夏新闻网)
东北地区
1.辽宁
2月18日,辽宁省印发《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抗击疫情、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提出十个方面36条措施,其中第九方面“多措并举稳外资外贸”中第30条措施明确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一季度出口合同并获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金融政策扶持”。(来源:铁岭生态环境局网站)
2.吉林
2月20日,吉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对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承租省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房屋,并用于经营用房的,自1月25日期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来源: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3.黑龙江
2月10日,哈尔滨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支持、帮助企业稳岗复工、强化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15条措施发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对承租市、区县(市)政府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免收1个月房租和物业费、减半收取第二个月房租。(来源:黑龙江日报)
附表1:
近期各部委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一览表
序号 | 发文单位 | 印发时间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来源 |
1 | 国务院办公厅 | 2020年2月21日 | 《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 国办发〔2020〕3号 | 中国政府网 |
2 |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2020年2月14日 | 《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财办农〔2020〕6号 | 农业农村部网站 |
3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0年2月19日 | 《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 工信厅信发〔2020〕4号 | 工信部网站 |
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 2020年2月21日 |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20﹞11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
附表2:
近期部分地方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一览表
地区 | 所属省份(直辖市) | 发文省市 | 印发日期 | 文件名称 | 来源 |
东部地区 | 北京 | 北京市 | 2020年2月19日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北京市政府网站 |
西城区 | 2020年2月18日 | 《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 北京市政府网站 | ||
浙江 | 绍兴市 | 2020年2月12日 |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 绍兴市政府网站 | |
宁波市 | 2020年2月19日 |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科技帮扶企业的若干举措》 | 宁波市政府网站 | ||
山东 | 山东省 | 2020年2月18日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山东省政府网站 | |
广东 | 广东省 | 2020年2月13日 |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 南方日报 | |
东莞市 | 2020年2月20日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推动员工早日返岗和企业复工达产的若干措施》 | 东莞日报 | ||
中部地区 | 山西 | 山西省 | 2020年2月14日 | 《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
安徽 | 安徽省 | 2020年2月20日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 |
合肥市 | 2020年2月16日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 合肥市人民政府网 | ||
江西 | 江西省 | 2020年2月19日 | 《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10条政策措施》 | 江西商务之窗 | |
湖南 | 湖南省 | 2020年2月18日 |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湖南日报 | |
西部地区 | 广西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020年2月21日 | 《关于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 |
重庆 | 重庆市江北区 | 2020年2月14日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 重庆市政府网 | |
四川 | 四川省 | 2020年2月18日 | 《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 |
简阳市 | 2020年2月11日 |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 | 简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 ||
绵阳市 | 2020年2月13日 |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 绵阳市政府网站 | ||
成都市 | 2020年2月18日 | 《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 ||
云南 | 云南省 | 2020年2月14日 | 《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 |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 |
云南省 | 2020年2月20日 | 《关于应对疫情有序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 云南日报 | ||
陕西 | 商洛市 | 2020年2月17日 | 《商洛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商洛发改委网站 | |
甘肃 | 甘肃省 | 2020年2月19日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加强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 | 中国日报网 | |
青海 | 青海省 | 2020年2月18日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 | 青海日报 | |
宁夏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020年2月8日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宁夏新闻网 | |
东北地区 | 辽宁 | 辽宁省 | 2020年2月18日 |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若干意见》 | 铁岭生态环境局网站 |
吉林 | 吉林省 | 2020年2月20日 | 《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 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 | 2020年2月10日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 | 黑龙江日报 |
(审核编辑: 智汇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