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关部门与地方积极出台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和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与措施,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了便于广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创新创业和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科技部人才中心前期对有关部门和地方近期(2020年2月1日至2月22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本周(2月23日-2月29日)对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进行持续跟踪,供有关方面参考。
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 复产复工政策信息摘要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会议确定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来源:中国政府网)
2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实施“点对点”集中运送到岗,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关心关爱,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优化线上服务线上培训。(来源:中国政府网)
2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源:中国政府网)
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要求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2月23日,商务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序安排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大力简化复工审批流程,对因防控需要被勒令关闭的企业,要尽快安排复核,符合防控要求的要有序批准复工;对已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加大动员力度,尽快组织开门营业;要着力保障复工一线防疫用品急需,加强防疫安全指导;要抓紧落实或协调出台一批政策措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缓解企业运营困难。(来源:中国政府网)
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0〕29号)指出,要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现有财税、金融、社保等优惠政策。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中央企业、大型国企等龙头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协同开展疫情防控和生产恢复。此外,将重点支持5G、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来源:中国政府网)
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各省税务局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及时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理退费,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来源:中国政府网)
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提出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政策措施,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0〕175号)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可根据不同地区的疫情状况,分区分级为行业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秩序做好服务;要协助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疫需求,协调解决用工用料用能用运困难,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支援服务;要提前研究疫情结束后可能出现的产业链配套难、经营难、融资难等问题对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带来的影响,提出风险应对预案,积极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来源:中国政府网)
2月27日,司法部发布《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提出做好复工复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宣传解读、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打造多样化公益法律服务平台载体等三方面13项具体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助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来源:中国政府网)
2月28日,科技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发挥科技优势,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支撑;主动对接需求,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细致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帮助企业渡难关强后劲;支持双创载体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园区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科技治理水平,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建立“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沟通和服务力度等措施,有序推动国家高新区企业复工复产。(来源:中国政府网)
部分地方支持中小微企业 复产复工政策信息摘要
东部地区
1.北京
2月22日,北京市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明确加大投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设立专项资金帮扶困难职工、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等9项措施,进一步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权益的影响,为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来源:首都之窗)
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20〕9号),明确在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来源:首都之窗)
2月2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从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处理劳动用工、协商处理工资待遇、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统筹各方力量加强指导服务四个方面,提出12项实施意见,解答了当前企业最关心的几个问题。(来源:中国政府网)
2月23日,丰台区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创新、加强援企稳岗等10项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同时,每项措施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切实解决企业痛点难点问题。(来源:首都之窗)
2. 河北
2月28日,河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区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提出设立应急攻关专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免企业用房租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开展常态化网络培训、建立网格化服务体系、支持智慧园区建设、提升园区服务能力、强化园区考核激励、加强系统协调联动等十项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区发展。(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3.江苏
2月17日,常州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推出组织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优化科技管理服务、降低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加强对科技企业抗击疫情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等四方面10项举措,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科技管理工作相关流程,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来源:江苏省科技厅网站)
2月18日,南京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保用工的若干政策措施》(宁人社〔2020〕23号),提出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降低缓缴社保费用指导企业和劳动者返岗复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降低创业成本。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4.浙江
2月24日,杭州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防疫情促发展的通知》,提出全力助推企业防疫复工;加快组织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杭州率先运用;完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范围;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适当调整科研项目管理要求;完善人才支持和便捷服务机制;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措施等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杭州市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防疫情、促发展。(来源:杭州市政府网)
5.福建
2月26日,厦门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推出扶持困难行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降低工商业用水用气价格、给予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和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等八条措施,精准帮扶企业,积极缓解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恢复发展。(来源:厦门市政府网站)
6.山东
2月22日,青岛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
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从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扶持、落实援企稳岗保障措施、助力企业减负增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出台21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管用实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进行精准扶持,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来源:青岛政务网)
7.广东
2月20日,广东省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提出要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加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类产业园区与珠三角地区对接力度,及时掌握有转移意愿的企业清单;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强化就业服务供给;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来源:广东省政府网)
2月28日,广东省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将采取“免、减、延、缓、保”五方面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预计超过1200亿元。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稳定企业和扩大就业。(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部地区
1.山西
2月26日,山西省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山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要求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来源:中国政府网)
2.安徽
2月23日,阜阳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扩大信贷投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来源:阜阳市政府网)
3.江西
2月25日,南昌市印发《强化金融保障防疫情稳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保障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形成全市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优化疫情防控信贷服务,争取“战疫专项债券”融资,加大产业引导投资,促进经济稳健增长。争取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开展“保复工复产”银企对接,稳定贷款到期企业信贷供给,深度降低企业贷款“过桥”成本,用好纾困基金,保障公众征信权益,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大力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履行地方金融企业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4.湖北
2月22日,武汉市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0〕11号),提出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保障企业用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优化提升服务等五个方面22条政策措施,帮助支持全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保经营稳发展目标。(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5.湖南
2月25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80号),提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西部地区
1.内蒙古
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0〕28号),提出通过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创新支持、精心做好企业服务等措施全力保障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同时,每项措施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网站)
2月10日,呼和浩特市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加大信贷支持,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加大政府、银行、担保机构深度合作,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等措施加大金融支持。通过延期缴纳税款、降低中小企业房租成本、加快财政性项目资金申报兑现进度加大财税支持。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加大稳岗力度。(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2.重庆
2月19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创新发展步伐的意见》(渝科局发〔2020〕16号),提出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实力、支持各类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等五方面12条措施,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其中,对科技型企业牵头提供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将应急转贷的比例由原有的80%提高到100%,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估中增设抗击疫情贡献评判参考项。(来源:重庆市科技局网站)
2月24日,北碚区科技局发布《关于抗击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措施》,提出加强防疫指引与服务、支持企业科技项目攻关、开展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服务、加强科技企业线上辅导、鼓励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审批流程、给予科技型企业贴息等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来源:北碚区政府网站)
3.四川
2月2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药监局联合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十一条措施》,从提供便捷准入服务、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开展转产防疫物资企业定向帮扶、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帮助降低复工复产复市成本、规范指导企业坚守安全底线、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单位集体食堂加强疫情防控、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大民营企业帮扶力度、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等11个方面出台详细举措,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4.青海
2月24日,青海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暂行管理办法》,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续贷难、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企业开复工进度,持续推进稳产增效,稳定工业运行。(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5.贵州
2月21日,贵州省印发《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黔府办发电〔2020〕87号),提出继续降低社保费率、缓交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岗位、放宽稳岗返还条件、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吸纳劳动力就业补贴、给予跟踪服务补贴、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给予线上培训补贴、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给予外出务工补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给予交通费补贴、提高现行补贴标准、延缓公积金缴纳、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帮助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帮助企业贷款贴息等24条具体举措扶持企业复工复产。(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6.云南
2月18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0〕169号),提出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和针对性授信、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创业投融资支持、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债券融资需求、切实发挥“信易贷”作用、完善信用记录处理方式、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2月16日,昆明市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从提高防控物资保障能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等5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忧,共渡难关。(来源:昆明市政府网)
2月1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布《关于全力支持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度难关稳发展的意见》(大政发〔2020〕5号),提出分类指导促进项目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加强项目企业重点生产链配套、积极支持防疫物资和民生紧缺物资生产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好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服务管理政策、大力扶持服务业回暖发展、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相关社保等费用、扎实抓好企业稳产稳岗和增加就业、强化落实重实效等十方面27条具体举措,支持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企业增强信心、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共度难关。(来源:大理政府网)
7.陕西
2月17日,陕西省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减轻税费负担、减免企业房租、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强化担保支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强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完善企业服务、加强企业维权和法律援助、加强宣传引导等12条措施,缓解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影响,提振发展信心,保持稳定发展。(来源:陕西省政府网)
8.宁夏
2月19日,银川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措施》,提出要设立项目审批快捷通道;开辟绿色通道,执行采购便利化,加强应急运输保障,全力保障用电安全,保障煤炭油气稳定供应;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减免企业租金;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加大防控资金支持;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中小困难企业一事一议。(来源:银川市政府网)
9.新疆
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通过加强财政和信贷保险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等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金融扶持力度。通过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和减免房屋租金、免征和返还社保缴费、减征医疗保险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依法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等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通过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加快投资项目审批、简化政府采购流程、优先清理拖欠账款、加强司法服务保障、加强复工复产帮扶等优化中小微企业政策服务。(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东北地区
1.辽宁
2月20日,辽宁省发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提出对辽宁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在贴息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方面,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列入省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原则上贷款利率不高于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该贴息资金是指辽宁省财政对重点保障企业今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的新增贷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来源:辽宁省财政厅网站)
2.吉林
2月25日,吉林省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0号),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精准制定支持措施,强化9项措施千方百计“稳外贸”,突出9项措施全力以赴“稳外资”,全面强化企业服务,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吉林省外贸进出口、引进外资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2月28日,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引导金融强化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持续经营的财政政策措施》,提出增强吉林银行信贷投放能力、鼓励吉林银行提高审贷效率、加大防护物资采购资金保障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吉农牧贷”作用、扩大融资担保费用财政补助范围、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复工复产专属保险、增强政府投资基金的纾困助力作用、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新的涉农保险产品、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惠农力度、建立企业绩效考核正向激励机制,切实发挥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作用,精准施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附表1:
近期各部委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一览表
序号 | 发文单位 | 印发 时间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来源 |
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 | 2020年2月20日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 中国政府网 | |
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 | 2020年2月21日 |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建金〔2020〕23号 | 中国政府网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0年2月22日 |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20〕257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
4 | 商务部 | 2020年2月22日 | 关于统筹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中国政府网 | |
5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0年2月24日 | 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政法〔2020〕29号 | 工信部网站 |
6 | 国家税务总局 | 2020年2月25日 |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 中国政府网 | |
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0年2月26日 |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 建办市〔2020〕5号 | 中国政府网 |
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 | 2020年2月27日 | 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发改办体改〔2020〕175号 | 中国政府网 |
9 | 司法部 | 2020年2月27日 | 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 | 中国政府网 | |
10 | 科技部 | 2020年2月28日 | 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 中国政府网 |
附表2:
近期部分地方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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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编辑: 智汇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