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中央及地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与措施(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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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疫情 政策 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关部门与地方积极出台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和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与措施,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了便于广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创新创业和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科技部人才中心前期对有关部门和地方近期(2020年2月1日至3月7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本周(3月8日-3月14日)对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进行持续跟踪,供有关方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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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

    复产复工政策信息摘要


    3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复工复产情况调研的通知》,定于3月中旬组织29个调研工作组,对部分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复工复产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目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了解各地复工复产进展情况,深入听取意见建议,指导帮助地方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来源:新华网)


    3月12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对于保护关心爱护措施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临时性工作补助的计算和发放、及时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做好饮食营养等保障、贯彻落实责任和强化监督检查以及轮休、隔离不影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等六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来源:中国政府网)


    3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20〕91号),提出全面强化复工开工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复工开工质量安全保障、有效加强复工开工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等四方面十四项措施,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质量安全。(来源:中国政府网)


    3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提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收费优惠力度。港口经营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3月9日,民航局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民航函〔2020〕145号),落实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等优惠政策,确保惠企政策在行业内落地。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对国际定期客运航班以及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给予资金支持的政策。降低境内、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航空公司机场、空管收费标准。一类、二类机场起降费收费标准基准价降低10%,免收停场费;航路费(飞越飞行除外)收费标准降低10%。境内航空公司境内航班航空煤油进销差价基准价降低8%。(来源:民航局网站)


    3月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烟计〔2020〕50号),提出要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狠抓攻坚工作落实,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继续做好国家局定点帮扶地区(指湖北省竹山县、竹溪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脱贫攻坚,确保项目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坚持脱贫不脱政策,为行业精准扶贫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来源:烟草局网站)


    3月10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创业孵化机构科学防疫推进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持创新创业活力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66号),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等方面的引导支持政策,及时做好新升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免税申报入库工作。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创业孵化机构的支持,对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场地、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以及服务费的创业孵化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来源:科技部网站)


    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把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对于已投产项目,要帮助协调返岗、物流、物资等问题,尽快恢复产能。对于在建项目,要做好工程建设保障、审批事项衔接,力争整体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各级发展改革委要根据职能,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开发区、招商部门对接,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机制。(来源:中国政府网)


    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打通堵点促进养蜂业全面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16号)提出,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要求,充分考虑养蜂生产实际,允许蜂农有序流动,开展放蜂等生产活动。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要求,充分考虑养蜂生产实际,允许蜂农有序流动,开展放蜂等生产活动。(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3月13日,商务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商务扶贫工作的通知》,强化电商扶贫、产销对接等举措落实,开展品牌推介洽谈活动、电商实操培训,加大力度动员和组织电商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物流企业等与贫困地区积极对接,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指导商务领域扶贫企业用足用好财税、金融、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序复工复产,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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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地方支持中小微企业

    复产复工政策信息摘要




    东部地区


    1.北京

    3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今年2月起,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这一政策将惠及全部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预计全年将减负500多亿元。市社保中心同时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办理流程。(来源:北京日报)


    2.河北

    3月7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关心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六条举措》,优先支持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科研项目立项。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专项、生物医药专项和民生科技专项卫生健康领域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一线医务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且以所在单位名义申报的项目。此外,河北省科技厅还将优先支持一线医务人员申报科技奖励。一线医务人员不受科技奖励提名间隔年限限制;对在疫情防控前线工作或对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提名河北省突出贡献奖;对参与河北疫情防控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省外专家,优先提名河北省科技合作奖。(来源:河北日报)


    3.上海

    3月1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创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拓展、管理咨询、法律服务、技术创新等公益性服务。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免费提供6个月以上的云视频会议、云远程办公套件等服务。在做好防疫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动“专精特新”及产业链上关键零件、核心部件配套等重点中小企业应复尽复全复。(来源:上海市政府网)


    4.福建

    3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简化办理流程,确保办理事项快速办结。支持网络货运、快递服务、城市绿色配送、陆地港、多式联运、智慧出行、邮轮经济等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信贷支持、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对接“快服贷”融资服务。支持网络货运、快递服务、城市绿色配送、陆地港、多式联运、智慧出行、邮轮经济等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信贷支持、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对接“快服贷”融资服务。(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5.山东

    3月11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各地自行设置的各类审批或变相审批一律撤销,低风险区域,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不需备案。山东省内低风险区域,全面放开人员、交通管控,人员凭健康通行卡跨区间流动不受限制,不采取隔离措施。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并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惠企政策、复工复产服务等提供便利。(来源:山东省政府网)


    3月11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依法登记备案的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收住老年人床位数量,分别按照自理床位每张100元、半自理床位每张200元、完全不能自理床位每张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来源:山东省政府网)


    3月10日,济南市公安局出台 《全市公安经侦部门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举措》,实行24小时受案工作机制,对涉及疫情特别是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警情,坚持快办、快查、快定性,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经济犯罪活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生产销售假冒防疫产品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非法经营犯罪,以及进行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的虚假广告犯罪等经济犯罪活动,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依法打击、第一时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处置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震慑犯罪分子。(来源:山东商报)



    中部地区



    1.湖北

    3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积极争取将我省防疫重点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名单,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录,争取中央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西部地区



    1.重庆

    3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线上管理发展的意见》,围绕产业互联网、新零售、数字内容等新兴业态领域,集中力量,挖掘优势,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壮大一批线上龙头企业、线上平台、线上品牌。大力推广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在线商务、线上生活等线上服务,适应“宅经济”等新趋势,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构建“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网调度、一网治理”线上管理新体系。(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2.四川

    3月10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提出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相关单位承担的疫情防控任务、风险程度、业绩贡献、加班加点及派员参加援湖北医疗队等因素,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事业单位,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开辟医务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集体)、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国家、省人才项目推荐选拔中予以倾斜。(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3.贵州

    3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5500万元预算资金,重点支持受损严重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根据相关企业近年来经营规模、贡献度、信誉度等分级分类补助一批;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奖励一批;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奖励一批。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结转安排20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文旅惠民政策。(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4.云南

    3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企业复工复产无需审批报备,各地、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继续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防控工作,以县域为单位精准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地、有关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办理复工复产等提供便利。各地、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对确需开具健康证明的,要大力推进健康证明跨区域互认,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当地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来源:云南省政府网)



    东北地区


    1.吉林

    3月9日,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举措的通知》,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政府选派到湖北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600元。落实工伤(亡)认定及待遇支付工作,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实现快认快结,第一时间为疫情防治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保障。(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3月1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以下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依法取得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且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2.黑龙江

    3月1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开复工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类餐饮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做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清洁食品经营场所和餐用具卫生死角,清查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上岗前培训,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除   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开复工后餐饮食品安全。实时掌握本辖区餐饮单位开复工情况,针对网络经营、门店经营等不同餐饮经营形式,对开复工餐饮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附表1:

     

    近期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一览表

    发文单位

    印发时间

    文件名称

    文号

    来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3月12日

    《关于组织开展复工复产情况调研的通知》


    新华网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3月12日

    《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10号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8日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安监明电〔2020〕91号)

    中国政府网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8日

    《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网站

    民航局

    2020年3月9日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民航函〔2020〕145号)

    民航局网站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0年3月9日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国烟计〔2020〕50号)

    烟草局网站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3月10日

    《关于做好创业孵化机构科学防疫推进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持创新创业活力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0〕66号)

    科技部网站

    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11日

    《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外资〔2020〕343号)

    中国政府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2日

    《关于切实打通堵点促进养蜂业全面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

    (农办牧〔2020〕16)

    农业农村部网站

    商务部

    2020年3月13日

    《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商务扶贫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网站

    附表2:


    近期部分地方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一览表


    地区

    所属省份(直辖市)

    发文省市

    印发日期

    文件名称

    来源

    东部地区

    北京

    北京市

    2020年3月8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北京日报

    河北

    河北省

    2020年3月7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关心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六条举措》

    河北日报

    上海

    上海市

    2020年3月12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上海市政府网

    福建

    福建省

    2020年3月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山东

    山东省

    2020年3月11日

    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山东省

    2020年3月11日

    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济南市

    2020年3月10日

    济南市公安局出台 《全市公安经侦部门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举措》

    山东商报

    中部地区

    湖北

    湖北省

    2020年3月12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重庆

    重庆市

    2020年3月11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四川

    四川省

    2020年3月10日

    《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贵州

    贵州省

    2020年3月11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云南

    云南省

    2020年3月9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东北地区

    吉林

    吉林省

    2020年3月9日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举措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吉林省

    2020年3月11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黑龙江

    黑龙江省

    2020年3月13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开复工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审核编辑: 智汇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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