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关部门与地方积极出台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和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与措施,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了便于广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创新创业和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科技部人才中心前期对有关部门和地方近期(2020年2月1日至3月28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本周(3月29日-4月4日)对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进行持续跟踪,供有关方面参考。
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 复产复工政策信息摘要
3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24号),3月下旬至6月底,面向企业返岗、待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两后生”、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大规模开展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百日515”目标:遴选50家以上线上技能培训平台,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实现线上培训实名注册500万人次以上。(来源:中国政府网)
3月27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步行街加快恢复正常营业秩序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111号)。提出根据业态特点和商户情况,分级分类组织、科学有序推进复工营业。鼓励购物中心、百货店逐步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加快推动小微商户、沿街店铺开门营业,争取尽快恢复消费氛围。深入街区了解诉求,协调解决步行街商户在复工营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中央和各地出台的支持政策落实到位。(来源:商务部网站)
3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0〕12号),提出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按照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构建一支高水平专家志愿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无偿提供政策、法律、金融、管理、技术、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咨询和个性化解决方案,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来源:中国政府网)
4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提出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开展股权投资,力争2020年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合作,力争实现2020年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目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单户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来源:中国政府网)
4月1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民发〔2020〕18号),提出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来源:中国政府网)
部分地方支持中小微企业 复产复工政策信息摘要
东部地区
1.北京
3月30日,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商务咨询服务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商务咨询服务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2.上海
3月31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基于受疫情影响企业未正常复工等原因,无法按时提出许可证或产品注册证延续许可申请的,企业应最迟在本市疫情二级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延续许可申请,并提交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许可证或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可顺延至本市疫情二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3.福建
3月25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复产达产正向激励的通知》,提出对2020年3月份当月日均用电量占2019年日均用电量8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3月份当月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各县(区)要结合辖区企业达产情况,分类施策,加强要素保障、优化服务,促进早达产。对3月10-31日规上工业企业达产电力指数日平均值前3名且3月份当月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前3名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来源:莆田市政府网)
4.广东
3月30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按照疫情分级分区精准防控要求,指导景区等文旅体企事业单位有序复工复产,鼓励疫情低风险地区帮助文旅体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要求积极复工复产。各级宣传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部门预算相关专项经费使用方向和范围,扩大普惠面,积极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体业恢复生产经营。(广州市人民政府网)
5.山东
3月28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在复工复市后,各类场所(单位)要跟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聘用、使用未取得健康通行码的人员。除国家层面规定暂停的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涉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影院放映业务等,全面恢复服务业秩序,取消各类开工限制、开工承诺、开工查验、开工备案等限制措施。(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中部地区
1.安徽
3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3000户、专精特新冠军企业400户,争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户,壮大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示范群体,成为引领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2.江西
3月30日,江西宜丰县出台《关于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助力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10条措施》,围绕降低用才成本、引进高端人才、建强科技创新平台等10个方面,服务人才创新创业,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对各类企业申报建成海智平台、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除享受相关建站补助外,另按层级给予企业一定补助。遴选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并提供免费专业培训。(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3.湖北
3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坚持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落实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除按规定顺延外,继续延长6个月。(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西部地区
1.重庆
3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落实分区分级分类防控要求,精准稳妥推进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跨境和国内物流统筹调度,保障外贸外资企业及全产业链生产物资供应。全面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外资企业的资金保障力度。全力做好加工贸易重点电子信息企业用工保障及产业链配套。(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4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的通知》,由重庆市商务委牵头统筹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服务管家”制度建立工作。完善外商投资投诉协调工作机制,优化协调规则,规范协调程序,提高协调效率,让投资者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市政府每半年召开1次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2.陕西
4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陕西省政务服务效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并统一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晓、获取。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动态管理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服务全流程要严格按照公开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行,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其他材料。(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东北地区
1.吉林
4月1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周”的活动方案》,服务企业全面了解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抗疫”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措施,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做到应享尽享,应减尽减,提振企业信心,助力企业发展。服务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读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集中推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为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创造有利条件,有效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2.黑龙江
3月30日,黑龙江省发布《关于动态调整商贸服务业开复工负面清单》,明确除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歌厅、酒吧、舞厅、公共浴池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经营性场所暂缓开复工外,其他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可自行恢复运营;列入其他服务行业目录的一般性行业,包括大型商场、餐饮、住宿、理发、洗染、药品流通、电子商务、汽车销售4S店,家政服务、家电维修、人像摄影等,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取消备案、承诺制,可以直接开复工。药店恢复店内柜台式或开架式销售。(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附表1:
近期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一览表
发文单位 | 印发时间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来源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0年3月27日 | 《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 | (人社部函〔2020〕24号) | 中国政府网 |
商务部办公厅 | 2020年3月27日 | 《关于推动步行街加快恢复正常营业秩序的通知》 | (商办流通函〔2020〕111号) | 商务部网站 |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 2020年3月30日 | 《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信厅联企业〔2020〕12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0年3月31日 |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 中国政府网 | |
财政部 | 2020年4月1日 | 《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 | (财金〔2020〕19号) | 中国政府网 |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 | 2020年4月1日 |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 | (民发〔2020〕18号) | 中国政府网 |
附表2:
近期部分地方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一览表
地区 | 所属省份(直辖市) | 发文省市 | 印发日期 | 文件名称 | 来源 |
东部地区 | 北京 | 北京市 | 2020年3月30日 | 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北京市政府网 |
上海 | 上海市 | 2020年3月31日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 上海市政府网 | |
福建 | 莆田市 | 2020年3月25日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复产达产正向激励的通知》 | 莆田市人民政府网 | |
广东 | 广东省 | 2020年3月30日 |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 |
山东 | 山东省 | 2020年3月28日 | 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 |
中部地区 | 安徽 | 安徽省 | 2020年3月25日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
江西 | 宜丰县 | 2020年3月30日 | 江西宜丰县出台《关于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助力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10条措施》 | 中国组织人事报 | |
湖北 | 湖北省 | 2020年3月27日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 |
西部地区 | 重庆 | 重庆市 | 2020年3月30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 | 2020年4月1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的通知》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
陕西 | 陕西省 | 2020年4月1日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陕西省政务服务效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 |
东北地区 | 吉林 | 吉林省 | 2020年4月1日 |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周”的活动方案》 |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 | 2020年3月30日 | 黑龙江省发布《关于动态调整商贸服务业开复工负面清单》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
(审核编辑: 智汇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