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采购机器人设备招标公告

来源:智汇工业

点击:1068

A+ A-

所属频道:新闻中心

关键词:机器人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YH(X)2016-253

    招标代理: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 0

    报名截止: 2016-09-23

    所属地区: 辽宁

    所属行业: 机械设备

    详细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www.okcis.cn)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货物类询价采购公告

    (第一次)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沈阳市于洪区宏发小学)委托,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于2016年9月23日16点00分之前(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密封好报送至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机器人设备


    (二)项目编号:YH(X)2016-253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品目,本次采购(1)个品目。


    其中:第(1)品目:机器人设备  25;


    设备数量及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公告下附表。


    2.交货(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暂定)。


    3.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办公所在地(沈阳市于洪区宏发小学)。


    4.项目预算金额:(44500)元。


    5.合同款支付:项目完成后,经(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6.其他:


    (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是否分包:不允许。


    (3)报价形式:金额元。


    7.本公告内容可在沈阳政府采购网(www.ccgp-shenyang.gov.cn)点击<访问旧站>后,在页面最下方点击<区县级政府采购网>→<于洪区政府采购网>查询;在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yhqggb.gov.cn)下载。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 承诺若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和参加于洪区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5.其他要求:


    (1)投标商必须是投标产品的授权经销商或售后服务商,须提供相关证明(生产厂商可免)。(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最先递交投标文件者为认可投标单位)。


    (2)投标产品的3C证明(如果国家规定该类产品具有此证明,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所投终端产品与现有省市平台互通的兼容性测试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无。


    四、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且均须加盖公章,请按顺序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否则将有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要求年检的文件须明确反映年检记录;如有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注:必须有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方能有效)。


    3.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注:必须明确列示出最快交货时间且必须有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方能有效)。


    4.技术指标响应表(格式见附件3)(注:投标商必须明确填写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采购参数的正负偏离情况,以及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技术说明书、彩页等资料,投标文件方能有效)。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6.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品牌授权经销证明或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代理)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5)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6)(注:必须有法人签字,投标文件方能有效)。


    9、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10.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彩页、数据、图纸、说明书、所投产品的近期检验报告等)


    1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年检情况记录及经营范围)。


    1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


    13.国家规定的生产(制造)或经营本投标产品所必须具有的特殊资质证书。


    14.询价公告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


    15.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上述文件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要法人签字外,其余均须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方能生效。


    五、投标


    1.投标文件装订及密封:投标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胶装装订。标书上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信封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并注明"投标书"及"开标时启封"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不退色墨水填写或打印,副本可复印。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请在2016年9月23日16时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交至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401室,在此时间之后的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投标文件的退回:在项目开标定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中标公告之日算起),投标单位可到原投标处取回自家投标文件副本一份。逾期不取,采购中心将予以销毁。


    六、评标


    1.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询价评标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询价小组独立行使项目评审权。询价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评审方法: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最低评标价法。


    七、合同事项


    1.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国家、行业或制造商规定有明确期限的,以规定期限孰长为准;如果未规定有明确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至少应为十二(12)个月。


    2.供货与验收:卖方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品种及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负责安装到位,调试合格。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在成交供货商送货、安装、调试后由集采购机构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验收人员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相应公章。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在成交供货商送货、安装、调试后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验收人员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相应公章。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4.其他:


    (1)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须是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所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应为全新产品,负责送货上门,负责所供货物的安装与调试。


    (2)投标报价为沈阳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随配附件、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买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如果发现中标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未能按照其投标承诺执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顺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时间。


    (4)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八、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投标报价不得更改。


    2.如果本项目所采购产品已停产或已断货,则可报其升级产品或性能、规格相近产品,但必须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详细列示出具体差别。     


    3.如本项目含有多包货物,报价单位可视设备品牌分包报价。分包报价需在密封封皮正面注明报价货物清单。


    4.最低报价不能成为中标的保证。


    5.该项目报价截止日期:2016年9月23日 16点00分。


    6.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shenyang.gov.cn)的中标公告中予以公布。


    7.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本采购项目的联系人处。


    8.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用不退色墨水填写。   


    9.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被接受,我们将即刻通知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未被接受,我们将欢迎您继续与我们合作。


    九、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1.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3.邮编:110141


    4.采购文件咨询:   张洁   024-25320401


      评标、中标咨询: 刘阳   024-25320401


      合同咨询:       黄静   024-25320403


      履约验收:     李英才   024-25320403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询价公告附件



    附件1:投标函



    投标函



    致: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公告编号:SYC-2016-253),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为此,我方按采购公告规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1.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九十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采购公告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提供公开采购公告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4. 如果我方中标,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 我方保证遵守公开采购公告的全部规定。



    6. 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7. 我方愿意向你中心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 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



    9. 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的全部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10.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投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详细通讯地下: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此函中开户银行部分,如果贵方中标将以此函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与账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部分不允许更改。


    附件2


    投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品目号       名称         数量          投标报价       交货地点


    01


    02


    ……


    总计


    交货期(投标人所能保证的最短交货时间)


    注:请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报价明细表作为投标报价表的附表,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请详细列示出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运费、安装费及其他费用等等。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技术指标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              投标文件        偏离程度      备注说明 


               简要内容              简要内容

    1


    2


    3


    4


    5


    6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偏离表必须按招标采购要求一一做响应说明


    附件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按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经评审后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 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


    2. 免费保修年限:


    3. 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 详细的培训计划:


    5.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附维修技术人员等级证书):


    6. 生产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络及相关情况:


    7. 备品备件供应情况及优惠价格:


    8. 其他: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就                                         项目为货物的供应和售后服务,签署上述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合同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此处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职务:



    被授权人单位名称、电话:



    被授权人单位地址:



    投标人(公章):



    附件7: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致: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编辑: 智汇小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