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来袭!2省5市发布“停工令”!唐山企业受影响最广!

来源:智汇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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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停工令

    近日,河北、山东等多区域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唐山市、衡水市、秦皇岛市、临沂市和淄博市均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河北省

    唐山市


    自2021年10月27日20时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


    1.钢铁企业: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自主采取减排措施,20家钢企采取停限产措施,涉及66座高炉,59座转炉。


    2.焦化企业:西山焦化、美锦焦化自主减排,汇丰焦化、永顺焦化、荣义焦化、国义焦化、国创焦化、达丰焦化、经安焦化、纵横焦化、宝利源焦化、宏奥工贸、中化煤化工、九江焦化、古玉焦化、东方炼焦、中润煤化工、友利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禁止湿熄焦作业。


    3.铸造企业(含高炉铸造):2家A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410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丰润132家,丰南88家,遵化69家,玉田32家,迁安、迁西各21家,滦州17家,古冶8家,乐亭7家,路北4家,曹妃甸、开平、路南各3家,滦南2家,海港、高新各1家。


    4.矿渣粉:11家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30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丰南5家,曹妃甸4家,古冶、滦南、迁安各3家,海港、乐亭、滦州、迁西各2家,丰润、玉田、路南、遵化各1家。


    5.耐火材料:1家A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95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开平23家,古冶19家,迁安12家,丰南11家,丰润10家,高新6家,路南、滦南各3家,曹妃甸、路北、迁西各2家,乐亭、玉田各1家。


    6.独立轧钢(含冷轧):127家实施生产调控,涉及丰润89家,丰南13家,玉田9家,滦南5家,路北4家,古冶、开平各2家,海港、迁安、高新各1家。


    移动源减排措施


    1.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钢铁、焦化等存在不可中断工序的企业和其它行业绩效评价为A和引领性企业,以及港口、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安全生产及新能源车除外)。


    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对裸露地块(非道路区域)、停工工地、矿山增加洒水频次。


    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


    衡水市


    预计10月28日起,衡水市高空受脊区控制,地面为均压场,风力偏弱,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整体偏差,衡水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水平。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1年10月28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秦皇岛市


    预计28日-30日,秦皇岛市将出现一次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过程,秦皇岛市政府决定27日14时至30日20时(解除时间若有变化由市大气办另行通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2020-2021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热镀锌、岩棉轮停企业第二组执行停产措施。


    2.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疫情防控保障类)运输的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山东省

    临沂市


    预计27日起临沂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0月26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方面


    1.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强制性减排措施方面


    1.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2.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淄博市


    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预计10月25日至11月1日期间,淄博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按照要求,淄博市于2021年10月25日15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0月26日0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


    1.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


    1.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


    1.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重点核查


    1.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措施是否符合编制指南要求,是否明确、具体。


    2.以生产线(设备)停产落实应急的,重点核查企业设备是否停产,自控系统参数曲线、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原辅料和燃料消耗是否有变化。


    3.以降低生产负荷落实应急的,重点核查自控系统参数曲线、生产台账、原辅料台账和过磅台账是否有变化,变化是否有对应关系。


    4.以轮停落实应急的,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规模小、排放小的生产线(设备)代替规模大、排放大的生产线(设备)轮停、停限产。


    5.核查是否将停运生产线(设备)和不参与实际生产的罐、釜纳入减排基数。


    6.通过登录重型柴油车排放阶段查询平台(hdvquery.vecc.org.cn)或“山东省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小程序查询车辆排放标准,核查企业是否落实车辆运输管控措施。


    博山区


    预计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期间,博山区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按照要求,全区于2021年10月25日15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0月26日0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1.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2.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4.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审核编辑: 智汇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