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称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电量交易电价,在现行基准价0.45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含趸售区域)。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详情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21〕80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燃煤发电企业、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电量交易电价,在现行基准价0.45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二、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含趸售区域)。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
三、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尚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建立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相关通知另行下发),在电网企业正式向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之前,仍按照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见效。
附件:1.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
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审核编辑: 智汇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