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SC-BX20160781
招标代理: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报名截止: 2016-11-07
所属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建筑
详细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www.okcis.cn)
中国电信上海研究院物联网开放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电信上海研究院物联网开放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已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计划和资金已落实。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委托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比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项目编号:SC-BX20160781
2)建设地点:上海
3)工作内容、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中国电信上海研究院物联网开放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
本项目对位于上海浦东南路1835号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三楼裙房物联网开放实验室进行装修改造,包括装修改造、照明电气、空调移位、消防改造、排烟改造及墙面、顶面、地面、门窗等;预估面积为:500平方米,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工期要求:30日历日。
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技术要求:参照相关国家、行业及比选人施工规范及工程验收规范。
7)比选范围:中国电信上海研究院物联网开放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项目
8)承包方式:双包,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
2.★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对潜在参选人进行资格后审,参选人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2.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安全生产证书(A类为企业负责人,B类为项目经理,C类为安全员);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参选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加盖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7信誉要求: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2.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2013年1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
2.9其他要求:具备与其能力相适应且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器具、设备等
2.10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获取比选文件
3.1 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人于2016年 11 月 3日至2016年 11 月 7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在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购买比选文件,购买比选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需提供(2)、(3)两项资料
(4)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3.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参选文件的提交
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11月9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在此时间后送达的参选文件将不予接受。
本次比选唱价将于上述提交参选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公开进行。届时请参选人签字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亲自出席唱价仪式。
5.发布公告
6.其他信息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38楼
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业务咨询):胡静静电话: 17302115582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
邮编: 20005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帐号:0229014210001435
出售比选文件联系人(财务咨询):韩晓旭、陈佩娟;电话:021-62261521、62263591
传真:021-62262221
注:采用银行电汇、网银汇款递交标书费及比选保证金的,均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参选人的单位名称一致),标书费、比选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
特别提醒:请各参选人注意银行转账时间差,及时缴纳比选保证金,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未收到参选人足额的比选保证金,比选人将视为该参选人未按时缴纳本项目比选保证金。
二○一六年 十一 月 三日
(审核编辑: 智汇小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