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已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
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docx
(审核编辑: 智汇小蟹)
声明:除特别说明之外,新闻内容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