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6〕2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十五五”时期碳达峰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的量化目标。在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的任务中,“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清洁替代”位列其中,配套的专栏2“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工程”首次以工程清单形式明确了煤电、煤化工、工业锅炉三大领域的实施路径和量化指标。

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三种技术路线。此次《行动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煤炭清洁替代从方向性表述转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工程任务。
煤电:3000万千瓦改造规模,自备机组纳入调峰
专栏2在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领域给出了一个具体数字:通过耦合新能源、掺烧生物质、建设储能(储热)设施等方式,到2030年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率先在煤电装机总规模2000万千瓦以上的企业实施。
与此前2024年方案相比,此次新增了“耦合新能源”和“储能(储热)”两条路径。更值得留意的是自备机组的角色变化——正文明确提出“依法依规全面淘汰关停不符合环保、能耗、用煤、安全、年限等要求的煤电机组(含自备机组),大力推动自备机组参与电网调峰”。自备机组长期以来主要在工业企业内部自发自用,基本不承担系统调峰责任。此番纳入调峰体系,相当于扩大了全网的灵活调节资源池。
《行动方案》还要求“在不影响供热前提下开展北方地区热电联产机组热电解耦改造,支持热电厂储热设施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在北方供暖期因“以热定电”而难以灵活调节,是冬季新能源消纳受限的原因之一。通过储热设施解耦热-电刚性关系,释放的调峰空间将对冬季风光消纳产生直接影响。
煤化工和工业锅炉:标准先行,分步淘汰
煤化工降碳方面,《行动方案》正文提出“推进煤化工低碳化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煤耗及碳排放,支持煤化工项目与绿电、绿氢耦合发展”。专栏2给出了更具体的实施安排,要求“发布重点煤化工产品碳排放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制定重点煤化工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推动企业通过优化工艺、耦合绿氢与富氢原料、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方式降碳,并“探索近零碳煤化工项目建设路径”。从标准制定到路径探索双线推进,意味着煤化工减碳将告别过去仅有定性要求的状态。
工业锅炉淘汰方面,正文要求“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分行业领域逐步替代中小燃煤锅炉”。专栏2则针对轻工业领域将淘汰范围扩大至35蒸吨/小时及以下,覆盖食品、纺织、印染、造纸、制药等行业,同时要求烟草、酿酒行业全面实现煤炭消费清洁替代。此外,正文提出“‘一企一策’推动用煤企业开展控煤减煤”,这一表述在环保政策中还不常见,意味着不搞一刀切关停,而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减煤方案。
从路线图到施工图
6月出台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首次提出2030年煤炭和石油消费同步达峰,以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超50%、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50%的“双50%”目标。《行动方案》中煤炭消费清洁替代的措施,正是在这一目标框架下的具体分解。
从煤电低碳化改造3000万千瓦到工业锅炉分级淘汰,从煤化工标准约束到自备机组参与调峰,煤炭消费清洁替代的路径已从路线图进入施工图阶段。对发电企业来说,煤电从主力电源向调节性电源的切换不再是方向性问题,而是执行节奏问题。对用煤行业来说,控煤减煤将从倡议转向有标可依。后续关键看考核机制能否将纸面数字落实为实际减碳量。
(审核编辑: 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