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印发“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OFweek 节能环保网

点击:4901

A+ A-

所属频道:新闻中心

关键词:四川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四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关键时期。依据《环境保护法》,按照《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把握环境形势,迎接机遇挑战

    (一)“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多项法规规章,施行生态补偿等20多项改革措施。成都、雅安、嘉陵江流域、川西北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成都市温江区、双流区、蒲江县等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创建取得初步成效。

    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预防染、优化经济的作用,转方式调结构取得实质突破,新的增长动孕育壮大,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1%,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5.2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31.65%。一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施了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6个园区开展了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5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0.5%,大面积长时间灰霾污染程度有所减轻。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18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54.5%、10.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下降10.0%。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酸雨污染持续好转。全省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达标率为62%,其中,Ⅰ—Ⅲ类占61.3%,Ⅳ类占18.2%,Ⅴ类占6.6%,劣Ⅴ类占13.9%。长江干流、金沙江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嘉陵江、岷江和沱江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3.0%、53.6%和18.4%,出川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3%。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辐射处于正常环境水平。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353万吨。累积淘汰燃煤小锅炉1177台,关停淘汰落后企业(设施)1226家(台),对45家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建成脱硝设施28台套,30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完成脱硝和切断烟气旁路改造。完成3564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和日产5000吨平板玻璃、日产31.42万吨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改造,实施了207个造纸、印染等涉水企业深度治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42万辆,完成1570座加油站和25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305条。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18.64万吨、13.14万吨、71.76万吨和53.43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10.42%、9.73%、22.59%和13.87%,圆满完成减排目标。

    环境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实行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地下水环境保护基础调查评估,实施濑溪河、西充河和沱江德阳成都段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泸沽湖、邛海、黑龙滩纳入国家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颁布《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实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与激励制度,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五措并举,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完成四川盆地城市群灰霾污染防控研究,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发布《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开展蔬菜基地、饮用水水源地等土壤专项监测。完成1976个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和315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

    生态保护与建设得到加强。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长宁竹海、四姑娘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累计建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公园、世界遗产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3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极小90%陆地生态系统类型、95%重点保护野植物群落得到有效保护。建成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648个、生态村630个、生态小区户、绿色学校2113个、绿色社区587个。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围绕全省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流域及重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和化学品监管不断加强。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80个,重金属污染得到遏制。全省404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全部落实许可证管理,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8起,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

    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省132个环境监察机构、120个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安装固定源自动监控设备1982台。启动高危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开展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建成40套监控点位。建成127个新标准空气自动站、28个辐射环境自监测点,8个市(州)环境监测站具备109项水质全分析能力,19个市(州)辐射站通过“双证”考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构和布局性污染问题突出。经济增长方式处于转型期,绿色发展水平整体不高,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不快,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部分行业高产能、高库存、低需求、低效益,环境污染负荷贡献大。部分地区重化产业高度集聚,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岷江中下游、沱江流域单位面积主要污染排放量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局部地区高达6倍,区域性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污染问题长期叠加。矿产、水电、旅游等资源开发挤占生态空间。

    生态环境状况离全面小康有较大差距。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天数比例接近20%,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经济区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臭氧污染逐步显现。五大流域仍有38%断面水质不达标,岷江、沱江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超过22%,重点小流域达标率低,总磷污染凸显,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突出,乡镇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容乐观,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严重。34%的耕地土壤监测点位超标,局部地区土壤污染严重。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要生态系统功能低效化,大熊猫、川金丝猴和珙桐、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破碎化,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局部地区生态功能退化。

    环境监管不适应发展需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未有效落实。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覆盖不足,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队伍能力不足,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基础薄弱,环境监管和应急响应体系亟待完善,“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监管手段应用处于起步阶段。

    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全省2100多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近水靠城,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种类繁多,流域性、区域性环境风险形势严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累积性环境风险加大,输入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不断,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薄弱。

    (三)“十三五”挑战与机遇。

    “十三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大,产业转型升级难度大,短期内以化工、建材、冶金等为主的重化工业仍占较大比重;粗放低效的空间开发模式仍然存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生态环境压力仍将持续;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期盼迫切,环境基本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环境治理难度日益增大,持续稳定的环境保护多元投入机制尚未建立。

    同时,也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成为重大发展理念,环境保护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速推进,党政同责、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环境保护督察、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逐步落实,制度红利全面释放;国家加快实施“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建设成渝经济区和成渝城市群,有利于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发展,着力建设美丽四川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把握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更大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了良好契机。

    二、明确奋斗目标,建设美丽四川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融入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健康为根本,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满足全省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四川。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积极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绿色化、产业能源结构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禀赋、环境功能定位、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把修复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治理与保护并举,城市与乡村并重,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综合防治,联防联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系统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绿色创新推动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环境治理机制。加强环境立法、司法、执法,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环境。完善环境治理基础,依靠法律和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坚持多元共治。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部门监管和司法制裁责任、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共同责任。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引导公众参与,强化公众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培育环境文化,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三)目标指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方式基本形成,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美丽四川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环境管控,推动绿色发展

    (一)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全面落实《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各地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和考核评价要求,实施环境分区分级管控,推动形成区域发展特色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整体功能最大化的良好格局。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着力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确保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努力提高环境质量。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并逐步完善划分方案,受保护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不低于40.6%,力争2018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建立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开展绩效考核。

    强化国土空间治理。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开展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探索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战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实施重大生态修复项目,推动流域协同监管与应急联动,建设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廊道,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大五大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正确处理水陆关系、干支流关系和上下游关系,优先发展低污染、高效益产业,构建沿江绿色发展轴。强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控水电开发生态影响。

    (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淘汰落后与过剩产能。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各地区造纸、制革、印染、焦化、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行业规模限值,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抓好钢铁、煤炭等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和水泥机立窑,压减420万吨粗钢、500万吨水泥、300万吨重量箱平板玻璃、3303万吨煤炭等落后产能。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

    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促进工业提质增效,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改造升级,开展节能环保对标活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环保稳定达标行动,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51025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30家,国家级绿色示范园区5个。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强化水电、页岩气、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进零售批发、物流、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实施“绿色四川”旅游,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严格生态保护。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供给。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以成都金堂、自贡板仓、绵阳游仙、宜宾临港等环保产业园区为依托,培育环保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通过引资引智、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加快培育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国家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培育全产业链大型环保集团(联合体),推行合同环境服务、综合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环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服务市场。以天府新区和锦江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园等为重点,打造环保服务总部经济。开展环境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培育第三方环境监理服务机构,探索第三方环境风险损害评估。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实用技术,每年实施一批先进性、创新性环保工艺、技术示范工程。开展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工作,加强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发挥环保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推行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推广国家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实施。促进绿色制造,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产业体系,全流程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限制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和设备,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限制过度包装。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电动和天然气环卫、出租、公交车辆等。

    (三)着力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坚持源头防控。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引领作用,配合开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战略环评,严格开展开发建设规划环评,深入开展城市、新区总体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生态空间保护,完善会商机制。推行规划环评空间和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核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建设三级环境保护部门环评审批信息联网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

    优化能源消费。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年均下降6%,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比提升至34.2%,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电机、变压器等能效提升和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大力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以及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等节能工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禁止高硫高灰煤民用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开展千家万家企业和省千户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开展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推进全社会节水。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抓好工业节水,鼓励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实施取水量和排污总量协同控制。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在成都市、自贡市等缺水城市开展雨水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升天府新区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鼓励中水灌溉。到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保护和增加绿色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城市生态用地不得占用,除必要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其他用地类型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城镇周边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绿色空间保护,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建设,拓展城市生态空间。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探索在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和生态恢复。

    加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强化矿产资源特别是中低品位、共伴生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钒钛磁铁矿、稀土矿、有色金属矿和川南硫煤矿等绿色矿山综合利用示范。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高8%。积极发展农林牧渔共生、工农复合的循环型农业,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建设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绵阳再生资源产业园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鼓励攀西经济区建设以废渣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绿色工业园区,加快泸州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内江市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和新津等省级循环示范工业园区建设,推进达州经济开发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支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加快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市工业集中区等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四、实施三大战役,改善环境质量

    (一)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限期达标规划。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形势分析,定期考核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实行空气环境质量改善财政激励机制。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强化目标和任务的过程管理,已经达标的城市,应当加强保护并持续改善;未达标的城市,应确定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并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到2020年,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全部达标,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继续下降,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经济区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经济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显著下降。

    精准发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引导城区重污染产业退出,加大对城区现有技术工艺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微企业“关、停、并、转”力度,加快调整不合

    理的历史布局,城区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污染物排放量“只减不增”。完善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加大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力度,推进建材、冶金、燃煤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石油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开展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工业堆场的扬尘污染控制,综合防控机动车污染,协同推进重点污染物控制。产业聚集区逐步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划定秸秆禁烧区,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体系。开展种植业、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氨防控研究与示范。实施清洁能源工程,推进生活燃料清洁化,大力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城市露天烧烤管理和整治。

    分区施策推进颗粒物污染物控制。成都平原经济区突出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控制,推进城市裸土覆盖绿化,加强水泥、砖瓦、平板玻璃等行业和燃煤(油)小锅炉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提高外电输入比例,深化秸秆禁烧联控机制。川南经济区优化城市发展布局,综合治理城区大气污染,加强产业升级改造,压缩煤炭、水泥、化工等过剩产能,限制高硫高灰煤炭开采使用,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煤矿、化工等企业提标改造,推进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川东北经济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实施能源清洁工程,强化生活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控制。攀西经济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加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加工业综合整治,开展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工业堆场和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川西北生态经济区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严格环境准入,严控工业污染物排放。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公众参与”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经济区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统筹防治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协同减排,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强化市县交界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区域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环评会商、协调预警。深化区域灰霾、臭氧污染研究,加强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管理,推进大气污染动态评估与管理技术平台建设。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地级及以上城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每年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二)打好水污染防治歼灭战。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控制单元水质断面监测网络,建立控制单元产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明确划分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责任,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完善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补偿机制,建立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目标控制要求的控制单元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开进展情况,必要时对未按期完成改善目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水质优良的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自2017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开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

    加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防治。科学核定水环境承载力。优化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推进沿江场镇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主要支流和沿江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力度,加强严重污染水体河湖水库调度管理,保障下游河流生态用水需求,强化水上交通、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强长江、金沙江、嘉陵江流域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出川断面水质维护,确保“一江清水永续”。优化岷江、沱江流域产业布局,着力改变重化产业和重污染企业过度集聚的格局,实施节水减污和工程治污并重,系统推进全流域污染防治,加强总磷超标控制单元治理。到2020年,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统筹城乡集中供水,建设一批优质水源地,取缔一批劣质水源地,整治一批未达标水源地,实施李家岩水库、向家坝灌区、观音岩水库等重要水源保护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城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取得有效进展。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管控。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完善后续水厂深度处理,确保供水安全。以消灭劣Ⅴ类水源地为重点,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及以上城市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以“千吨万人”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逐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到2020年,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不低于90%,城镇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在雅砻江、青衣江、大渡河、岷江等重要江河的源头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试点。以邛海、黑龙滩水库、二滩水库、瀑布沟水库、三岔湖、紫坪铺水库等为重点,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清理和整治污染源,强化水生态保护。完善全流域统筹保护机制,推进泸沽湖、白龙湖、观音岩水库、大洪湖水库等跨界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川西北生态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和雅安市、广元市等建制镇和居民聚居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限制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环境风险突出的产业布局,全面清理江河源头区、水资源涵养区、水环境敏感区的排污工矿企业。

    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水环境状况,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向社会公布年度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各城市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黑臭水体清单、整治达标期限、责任人、整治进展及效果,接受公众评议。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成都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全面推进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重点实施毗河、釜溪河、思蒙河、醴泉河、毛河、府河等劣V类水体改善工程,越溪河、绵远河、旭水河、濑溪河、威远河、西充河等超标水体还清工程,加强鲁班水库流域污染整治,突出控源截污和长效治理并举,对严重污染水体实行挂牌整治,强化重点小流域环境状况和治污成效评估考核。

    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污染源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严格规范机井建设审批和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关闭工作,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5.9%左右。

    (三)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基础调查。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源管控名录。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自2017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开展修复成效第三方评估。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方案,推进泸州古叙硫矿区等工业污染场地、龙门山断裂带石亭江流域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等。以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导致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为重点,强化历史遗留土壤污染治理。

    五、统筹城乡治理,推进治污减排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如实申报,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还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釆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全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鼓励探索实施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责令限期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挂牌督办。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建立分行业污染治理最佳实用技术公开遴选与推广应用机制,推广重点行业最佳污染治理技术。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以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玻璃、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磷肥、农副食品加工、酒类生产、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聚集区)污染专项治理,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规范化改造示范。

    (二)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实施差别化管理。优化总量减排核算体系,强化自主减排管理,鼓励将持续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纳入减排核算。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鼓励各地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并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环境质量较差或退化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和重点工程管理,对进度滞后地区及早预警通报,各地减排工程、指标情况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推进主要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整治。推进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低氮燃烧以及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实施低氮燃烧、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对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要公开曝光。

    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以成都市、德阳市、自贡市、南充市、绵阳市、资阳市、眉山市等为重点,加强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黏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合成革、家具、制鞋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建立精细化排放清单和动态管理平台,对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等协同减排,有效防控臭氧污染。农药、涂料、胶黏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具、汽车等行业实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改造,完善废气收集系统,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降解、处理系统。全面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加强城市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实施总磷水域总量控制。总磷超标的控制单元以及上游相关地区要实施总磷总量控制,新建涉磷工业、畜禽养殖等涉磷项目实施总磷排放量倍量替代。以德阳市、自贡市、乐山市、绵阳市、广安市等为重点,推进工业减磷,系统开展涉磷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加强涉磷企业废水排放监管,2017年,所有重点涉磷企业排污口安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在水环境敏感区的重点涉磷企业排污口上下游安装总磷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大力推广磷铵生产废水回用,促进磷石膏的综合加工利用,确保磷酸生产企业磷回收率达到96%以上。实施养殖业污染减磷,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力度。大力推进生活除磷,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岷江、沱江流域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处理。

    实施重点湖库总氮总量控制。开展紫坪铺水库、鲁班水库、邛海和县级及以上城市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入湖(库)河流污染状况调查,制定总氮控制方案,强化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协同控制,实施污染源减排、农田径流净化工程,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生物脱氮工艺改造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控制农田化肥使用。

    (三)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为重点,实施截污收集、雨污分流等强化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增加污水处理规模,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藏、彝区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乡镇污水处理率显著提高。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强化脱氮除磷改造,有条件的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大力推进城市中水回用,缺水城市实现再生水利用率20%以上。加强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排查并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继续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收集储运系统,设市城市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市3—5个,每个设市城市至少建成1个分类设施项目。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工程建设,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继续推动县城及重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县城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加快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加强垃圾渗滤液就地处理、甲烷综合利用、恶臭有效防治和焚烧飞灰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到2020年,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线监管设施覆盖率达100%,填埋场在线监管设施覆盖率达60%。强化城市餐厨垃圾规范处理,建设成都市、绵阳市、南充市等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定期修订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优化城市布局,强化交通、区域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加大对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铁路、轨道交通、主要道路沿线区域、文化娱乐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噪声治理力度,强化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管控,推动建立房屋建筑工地、道路管线施工工地等重点噪声污染源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倡导文明施工,制定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约,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示范工程,建设宁静城市、宁静社区。

    (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镇、农村居民聚集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村庄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无害化改造或封场,淘汰生活垃圾焚烧炉。加强农村临时垃圾堆放点、中转站和填埋场的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实施《四川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绿化美化,推进农村河渠塘坝整治,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环境优美示范村庄,以县为单位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省60%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完成90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厂和沼气工程。以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化肥替代减量技术及新型肥料产品、高效施肥新技术与新装备,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农业高效节水体系建设,建设农村雨水收集和农田径流回收工程,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加大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力度,加快推广加厚地膜,提高地膜可回收水平。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深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措施,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综合控制城市交通污染。严格新车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部黄标车。加强油品经营活动监管,推动油品配套升级,2017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成都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60%。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加强机动车服务业污染治理。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开展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船舶,大力推行船舶燃料低硫化供应,推进船舶油气动力改造,鼓励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机器设施、设备和修造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强在用船舶监管。落实国家关于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要求,开展专项整治,以泸州市、宜宾市、乐山市等为重点,将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

    六、防控环境风险,筑牢安全底线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改进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开展废水综合毒性评估、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试点,以此作为行业准入、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基本依据。

    推进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开展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试点,推进环境健康风险哨点监测工作网络建设和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的环境健康风险识别和评估,逐步对造成环境健康风险的企业和污染物实施清单管理。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协调机制,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建的综合救援应急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制度建设。

    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构建生产、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运输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完善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加强石化等重点行业以及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应急监测能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强石化、钒钛、电镀、磷化工等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开展宜宾阳春工业园区、泸州化工园区等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试点,强化长江、岷江、沱江、嘉陵江危险化学品仓储码头和沿江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风险防控。

    (二)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优化重点行业与产能布局。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控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继续实施新、改扩建汞、镉、铬、砷、铅等重点重金属排放项目“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加快淘汰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法关停达标无望企业。优化产业布局,搬迁或关闭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的涉重金属企业,加快分散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入园。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制定电镀、制革、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及冶炼业、铅蓄电池等行业园区综合整治方案,强化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业每单位产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50%。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加强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中的重金属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向社会公开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排放、环境管理等信息。组织开展金属矿采选冶炼、钢铁等典型行业铊污染排放调查,制定铊污染防治方案。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和整治,规范企业堆场、渣场等。安全处置含重污泥,加强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闭库措施。

    深化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分类指导、一区一策”,加快涉重行业部分集中、产业规模大、发展速度快、环境问题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实施严格环境准入。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隆昌县、宜宾市翠屏区和攀西经济区加强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利用,推进有色金属冶炼、采选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开展西昌市有色行业整治及污染地块治理示范,推进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无汞催化剂和低汞催化剂使用,严格控制汞污染排放总量,规范废汞触媒及其它危废回收处置。加强成都平原经济区的电镀行业、无机酸、磷肥等行业监管,实施生产厂区规范化改造,持续开展涉重金属环节清洁化工艺改造,完善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控体系。

    (三)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管控。开展危险废物普查,力争摸清全省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建设“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以石化和化工行业为重点,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进口石化和化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以含铬、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明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综合利用过程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实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优化调整处置设施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提标改造,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淘汰一批工艺落后、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设施,提标改造一批设施,规范管理一批设施。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实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标改造。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妥善处置电子废弃物。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废旧电器产品收集、运输、储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的污染防治。

    (四)夯实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基础。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新化学物质管理。优化调整高风险化学品企业布局,逐步退出环境敏感区。开展一批现有化学品危害初步筛查和风险评估。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削减淘汰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重点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监控评估。

    (五)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严格辐射工作场所安全监督检查,规范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从业人员资质与个人剂量管理。严格操作

    规程管理和隐患管控,提高核技术利用本质安全水平。规范移动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措施,逐步实现对使用II类以上高风险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大重点污染源及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力度,强化核设施周边辐射环境及放射性流出物监测,构建辐射环境监测预警现代化体系。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完善省级核与辐射应急指挥系统,定期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应急演习。严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性废物、废旧(退役)放射源收贮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确保废旧(退役)放射源的安全收贮。强化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生产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放射性水平监测。强化以稀土为代表的伴生放射性矿冶辐射安全防护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规范职业照射剂量管理措施。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运行管理。

    加强电磁环境管理。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电磁设施(设备)应用单位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及报告制度。妥善处理电磁辐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科学普及。

    七、加强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屏障

    (一)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健康。

    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和监管。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严格生态准入门槛,加强开发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已有合法矿山依法引导退出。开展矿区废弃地、尾矿坝生态治理示范,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合理布局大坝建设,将最低生态需水量纳入水资源分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下泄流量。交通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态影响,强化建成后生态恢复和运营期管理。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科学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强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引导,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

    强化重要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新一轮退耕还林等工程,加强长江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优化森林组成、结构和功能,推进森林环境质量精准提升。落实《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以川西北草原保护为重点,开展草原沙化治理、草原鼠虫害综合防治,加大退牧还草力度,开展退牧还草工程典型县试点,提升草原生态功能。推进川西北高寒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等建设,将城镇规划区内湿地纳入城镇绿线保护范围,建设城镇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示范基地,提升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

    推进重点脆弱区生态修复。加强盆地丘陵和川西南山地坡耕地改造治理,实施盆周山地和西部高山峡谷重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治理、干旱干热河谷地区植被恢复和川西藏区沙化土地治理,开展岷江—大渡河干旱河谷、金沙江干热河谷、川西高寒湿地等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加强易灾和受灾地区生态修复,加快汶川、芦山地震灾区和灾害高发易发区域的生态治理修复,加强主要江河生态敏感和脆弱区生态修复,提高流域生态功能。

    (二)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

    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优化整合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以河湖和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自然遗迹、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和极度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为重点,建设自然保护区群和保护小区。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模,优先在川西北高原的大渡河、雅砻江、水洛河上游及邛崃山系、相岭山系等区域新建自然保护区。通过新建、晋级、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加快构建类型齐全、分布合理、面积适宜、建设与管理科学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和管护能力,推动自然保护区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分区、资源环境本底调查及勘界立标,开展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有步骤地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完成对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备案审查。持续完善四川省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到2020年,完成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评估,建成四川省自然保护区遥感监管评估平台。

    (三)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加强横断山南段、岷山—横断山北段、羌塘—三江源、大巴山、武陵山等五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河流、干旱及干热河谷、矿山迹地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观测,基本摸清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本底状况。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对重要生物类群和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重点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与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拯救、大熊猫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以及濒危物种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健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加强基因、物种、典型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布局,促进物种和基因交流。开展未开发河流流域生态安全与水生态系统保护示范,开展典型流域生态健康状况评估,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到2020年,95%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及四川特有物种得到保护。

    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试点。依托我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地质公园和文化自然遗产地等,建立以大熊猫等珍稀物种、特殊生态类型为保护主体的国家公园。

    (四)大力推进生态扶贫。

    优先推进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在1.15万个贫困村涉及的160个县和卧龙特别行政区等区域,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恢复、生态脆弱地区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遏制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重点支持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加快治理突出生态问题。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减贫示范。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参与生态保护,推进“四大片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等,建设一批环保型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发展一批能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致富的经济林(草)果产业,促进生态资源转变为生态资本和经济效益。

    推进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治理。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精准扶贫等有机结合,努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对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自然灾害频发的贫困地区,有计划、

    (五)持续开展生态示范建设。

    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根据各地资源环境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地域文化特色,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打造一批生态示范创建典范。支持嘉陵江流域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快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建设长江经济带上游绿色发展先行区。推动川东北生态经济区走依托生态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之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鼓励市(州)、县(市、区)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细胞”工程建设,并加强跟踪评估。

    加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实施城市环境综合管理,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强化过程监管,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

    八、深化制度创新,推动多元共治

    (一)完善环境法治建设。

    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环境污染治理、资源有偿使用、土壤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地方立法,出台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推进绿色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

    完善地方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四川省建筑施工颗粒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标准及相关分析技术规范等。

    推进环境司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衔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逐步健全专门审判机制。

    (二)健全环保市场机制。

    探索环境产权制度。研究开展环境产权确权,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环境资源。研究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行刷卡排污、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鼓励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不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研究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政策。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健全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

    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市场规范,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有序开展。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交界断面的上下游政府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引导生态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

    (三)强化环保责任落实。

    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改善和维护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对保护环境力度不够、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地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制度。全面落实《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的考核,增加绿色发展相关指标的考核。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开展生态资产清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试点,实施环境动态评估,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与成因解析,对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预警提醒和差异化限制,严格约束开发活动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责任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细化完善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切实落实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从2016年开始,每3年左右对各市(州)督察一次。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四)落实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建成全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基本完成覆盖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激励和约束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企业环保“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保护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开,对环保守法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对不良企业予以惩戒,建立多部门、多领域、跨区域环境保护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加强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建立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

    (五)实施环保全民行动。

    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增加公益性环境文化事业投入,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传播环境文化的作用,加强各级自然教育体验、环境科普教育等基地和公益性场馆建设,推进环境科普宣传工作群众化、经常化。充分运用环境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环境文化艺术产品等新手段、新媒介,开展柔性宣传。组织好环境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文明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倡导生态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实施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终身教育。到2020年,行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到100%,中小学生、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比例达到100%,使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引导绿色消费。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等绿色生活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完善信息公开。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信息、排污单位信息、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完善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官方微博、微信建设,健全反馈机制。完善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引导新闻媒体,开设环保窗口阵地,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对污染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环境诉讼权的司法保障,细化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技术支持,引导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和有序维权。

    九、建设智慧环保,提升治理能力

    (一)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建设全省统一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声、辐射、自然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城(镇)全覆盖,并向自然保护区、农村地区延伸;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实现重点流域全覆盖,满足评价和考核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满足环境管理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断面)实现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城(镇)全覆盖,并逐渐延伸到80%以上的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所有县(市、区)和用地类型全覆盖,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建设电磁、电离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建设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统筹建设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以及城市、农村生态系统等生态监测体系。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和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等手段,开展对省市县三级行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与脆弱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重要农产品产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城市及城市群等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监测、调查和评估。

    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健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开展重要水体、水源地水质预警预报工作,推进重要湖泊、水源涵养区、地下水等水质监测预警研究。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污染物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重要核设施及重点放射性污染源的安全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和重点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监测。组织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专家,适时进行释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以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推进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结合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因地制宜优化整合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强化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市(州)、县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及资质管理。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二)完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建立督政与督企并重的环境监察体系,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有序整合执法监督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明确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根据属地规模大小、经济发展状况、环保工作任务量及人员编制等情况,合理配置基层环境监管力量。积极创新基层环境监管机构设置形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延伸,在工业集聚区及重要乡镇(街道)配备环境监管人员,鼓励条件较好的村、社区设立环境保护监督员。探索建立按流域(区域)设置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

    提高监察执法能力。以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统一执法标识,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配备调查取证装备,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推广无人机等智能监控技术手段在生态破坏和执法取证等领域的运用,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

    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健全涵盖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自行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获取能力和报警功能,实现对排污单位智能化监控。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

    (三)加强环境信息集成应用。

    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全省生态环境信息传输网络与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多部门互联共享。加强生态环境和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数据资源渠道,扩展环境数据来源,建立与全国统一联网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以县(市、区)环境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市、县两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

    建设环境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支撑省、市、县三级应用的环保大数据业务系统,统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管理、环境监察执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费(税)征收、排污权交易、环境信用动态管理、环境应急指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等。建立“省级云+市县节点”环境专业云,支撑全省环保业务上环保云。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

    实施“互联网+环保”行动。依托省政府电子政务公共云服务平台,建设面向全省的环境信息网络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省市两级环境保护网站集约化建设,打造全省环境保护政府门户网站集群,面向社会提供环境咨询和一站式办事服务。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建设省市两级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开放门户,面向公众和社会组织开放和共享数据平台。加强环境业务在移动应用的延伸,构建“互联网+环保”移动办公及微信接入平台。

    (四)强化环境管理决策支撑。

    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省级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设省级高端环保智库。加强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监察执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选拔、培训、考核等机制,培养环保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壮大环境规划队伍,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加强环境统计调查。推进资源环境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统计规范化水平,扩大环境统计范围,全面提升环境统计数据质量。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完善生态环境基础信息库。整合环境资源管理信息,强化统计分析,加强污染源普查等调查成果的应用。

    强化环保科技支撑。推进水、大气、土壤、生态、风险、智慧环保等重大研究专项,实施区域环境质量提升创新工程、环境风险防控创新工程、智慧环境创新工程。加大对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开展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资源环境承载力核算、统计及监控预警技术研究,推进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环境健康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体系建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等技术攻关,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等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合作,不断提升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十、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评估考核

    (一)明确任务分工。

    明确地方目标责任。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把规划目标、约束性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各司其责,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大环保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分类分级建立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创新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多渠道筹措资金。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境保护市场。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深化环保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机制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三)积极交流合作。

    深化区域环境保护协作。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深入开展泛珠三角区域、成渝城市群、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环境保护合作。创新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川渝、川滇、川黔、川甘、川陕跨省区域(流域)污染防控、环境应急预警、信息通报联动,推进跨区域环保科技合作和资源共享,联合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研究建立跨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深化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置,推进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交流对话平台和信息平台,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鼓励省内城市与国外发达城市建立环境保护合作关系。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国际合作,掌握共性关键技术。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环境保护理念、管理模式、技术和资金,促进外资投向环保产业。

    (四)加强跟踪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定期调度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开。在2018年和2020年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加强规划宣传,完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审核编辑: 智汇小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