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新能源车双积分政策:目标和时间节点没变是亮点

来源:崔东树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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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能源 汽车 成本环保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双积分管理办法的推出速度较预期快,较去年的征求意见稿变化小,主要是更为严格规范了政策要求。体现了国家对乘用车行业节能减排的高度重视和强大的国际协调能力,最终实现了按近几年一贯的新能源管理思路和方针推进的效果。

    油耗与新能源双积分并行政策仍待完善

    我认为双积分政策,有利于内资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中国乘用车行业的做优做强,有利于行业资源市场化的支持自主品牌腾飞突破。有利于发挥大集团的规划协调作用实现合资与自主的可持续协同发展。

    但我个人认为对乘用车产品定义、平行进口管理、首年结转特例等仍可完善。

    1、政策权威性升级

    此次政策名称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与上次的2016年9月版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取消了暂行两个字,也就是这个政策是长期的既定政策。

    作为长期的行业产品管理政策,其对乘用车企业的发展战略乃至国际与国内汽车大集团对中国市场产业布局都产生深远影响。

    2、目标意义更完整

    本次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提升汽车节能水平,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这条对应的上一版文件是:老:第一条为提升传统能源汽车节能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修改的意义很好,提出了汽车总体节能的概念,也就是新能源车和传统车都要节能,此文的意义在附件2016-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中体现的很好,强化了根据电耗的新能源车积分分级核算的方式,有利于提升新能源车的能耗技术水平。

    3、部委管理合力增强

    本次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工作。

    此次政策是国务院法制办公示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尤其是财政部的参与应该是有很好的财税管控支持效果的,其未来的费用奖惩等涉及钱的问题都容易解决了。

    4、乘用车标准应该完善

    本次征求意见稿:此次政策明确为乘用车企业,也就是严格区分了乘用车商用车的概念。《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这样的标准相对过时了,很多新品不好评价。尤其是新能源车没有发动机,很多评价标准都是参考发动机考虑的,现在。

    过去企业努力把各类车型称为乘用车的燃油车会回客车类,而新能源车都会努力称为乘用车。未来如何严格界定新能源乘用车是重大的课题。

    我建议是修改完善《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针对电动车要有新的合适的标准分类。尤其是专用车应该合理规范,现有的乘用车、客车、专用车及货车的分类要在标准中有所体现。

    (审核编辑: 智汇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