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验收工作手册(暂行)

来源:智汇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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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智能制造 新模式 工信部

    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验收工作细则(暂行)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工信厅装〔2016177号)的要求,为指导做好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验收工作,特编制本细则。

    一、验收依据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工信厅装〔2016177号)。

    (二)批复的“20XX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任务书或实施方案(以下统称“项目任务书”)。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工作(中央直属企业按属地化原则管理,由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工作)。

    二)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不少于7人的项目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包括技术标准、工艺、装备、信息、控制等)、项目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专家组至少包括5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在进行综合标准化项目验收时,技术专家应至少包括2名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专家咨询组专家;新模式应用项目验收时,技术专家应至少包括1名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委员。

    三、对象和内容

    (一)验收对象为承担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的单位(包括联合体全体成员及项目团队)。

    (二)验收内容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成果物是否满足批复的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四、验收纪律

    (一)严格遵守验收工作依据和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验收工作职责。

    (二)验收过程坚持统一标准、流程规范、杜绝徇私舞弊。

    (三)验收专家与项目承担单位如存在利益关系,则应实施回避。

    (四)进入验收工作现场,主动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暂停对外联系。

    (五)验收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对有争议的事项或内容,由验收专家组集体讨论并表决。

    (六)无论是在验收过程中还是验收结束后,都不向外界透露任何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专家组成员、验收材料、有关问题的讨论和表决、验收结果等。

    (七)验收结束后不复印或带走与验收有关的任何材料。

    五、工作程序

    1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

    注:附件5-10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附件1和附件2由评审专家填写,附件3

    由评审专家、地方主管部门共同填写,附件4和附件11由地方主管部门填写。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完成日期后90天内,向所在地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书等全套验收材料附件5-10)。

    二)各省级工信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验收申请30天内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包括专家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环节,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审阅资料、检验测试、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项目验收会召开前3天,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装备工业司视情委派专项管理机构相关人员指导、监督验收工作。

    三)验收专家评审。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建项目验收专家组,并指定专家组组长1名。专家组组长主持本组验收工作,并负责本组各专家的任务分配。

    1、验收工作开始前,安排验收专家组所有成员接受《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验收工作细则(暂行)》培训,并填写《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验收专家承诺书》(附件1)并签字。

    2、专家验收分为专家评分、集中评议两个步骤。

    步骤1:经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后,专家根据《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验收工作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逐项验收,填写《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专家评分表》(附件2)并签字。

    步骤2:专家组组长组织全体专家进行讨论,各专家可针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相应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形成专家组对该项目的评价结果,填写《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验收结论表》附件3)的相关内容,并由专家组组长及全体成员签字。

    (四)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批。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填写《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验收结论表》(附件3)的相关内容。

    五)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工信部。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每年531日前、1231日前,将本期通过验收项目的验收结论表、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书、验收报告、经费决算报告、验收结果汇总表等验收材料及其附件附件3-57-911)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六、方式和方法

    (一)项目验收应包括专家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环节,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审阅资料、检验测试、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其中,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项目,重点对项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标准的技术审查与试验验证情况等进行考核与评价,形成正式的验收结论意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智能化水平、安全可控智能制造核心技术装备的应用情况、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等进行考核与评价,形成正式的验收结论意见。

    (二)验收内容分为“否决项”和“评分项”。“否决项”评审时按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进行评价,“一票否决”;“评分项”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总得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验收”,低于60分为“不通过验收”。

    三)在现场考察环节,验收专家组应随机抽取20%以上的设备(含智能制造核心技术装备、软件及网络设备),核对是否与项目任务书中设备的名称、数量、品牌等情况一致或与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同意该项目相关设备变更的批复一致。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1、项目目标任务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的实施方案预期目标;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3、未经申请和批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等发生变更;

    4、超过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六个月以内完成,但未能出具项目延期申请报告以及省级工信主管部门的批

    复;5、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6、项目开展中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及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接到验收结论通知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整改工作,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七、详细内容

    (一)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否决项)

    核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单位名称是否与项目任务书一致或与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的批复一致。

    2、考核指标(否决项)核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主要成果一览表的考核指标是否与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一致。

    3、计划进度(否决项)核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的计划进度是否与项目任务书一致。若超过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六个月内未完成,并且未能出具项目延期申请报告以及省级工信主管部门的批复,则视为“验收不通过”。

    4、安全、环境事故和违法违规情况(否决项)核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5、验收资料齐套性(5分)核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是否齐全附件5-10)。6、成果水平(45分)

    (1)总体要求(5分)

    ①标准草案应属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标准体系中规划的标准。

    ②标准名称、数量等如有变更,应出具项目开题或中期检查中评审专家组给出的相关变更意见,以及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同意相关变更的批复。

    ③标准草案如果属于行业应用标准,应充分考虑与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项目中的相关基础标准草案的协调性。

    ④标准草案应与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一致。

    (2)标准草案文本(10分)

    ①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9的要求。

    ②标准化对象应清晰、明确。

    ③标准的适用范围应清晰、合理。

    ④标准结构应设置合理。

    ⑤名称范围和技术内容应匹配。

    ⑥标准条文应规范、准确、协调一致。

    ⑦标准内容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3)标准草案编制说明(3分)

    ①标准编制依据、重要指标确定依据应充分。

    ②语言应通顺,表述应准确。

    ③标准草案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现行标准的关系与协调配套情况。

    ④下一步建议,将标准草案立为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建议。

    4)标准研究报告(5分)

    标准研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研究的背景。

    ②标准目的和适用范围。

    ③标准总体设计思想和框架结构。

    ⑤关键技术与创新点。

    (5)专家意见处理材料(2分)三次审查会意见处理情况、采纳情况及不采纳的理由。

    (6)试验验证平台建设总结报告(8分)试验验证平台建设总结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验证环境的建设方案。

    ②软硬件清单。

    ③验证平台作业指导书。

    ④验证标准的条款。

    ⑤标准技术要求相应的验证方法。

    ⑥关键技术与创新点。

    ⑦在3(含)以上企业进行验证,能够为本行业或其他制造业领域推进智能制造标准贯彻实施提供公共服务。

    (7)试验验证平台验证结论报告(3分)试验验证平台验证结论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验证条件。

    ②验证标准的条款。

    ③验证结论。

    8)现场验证总结报告(6分)

    现场验证总结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现场验证总体方案。

    ②现场验证条件。

    ③验证标准的条款。

    ④标准技术要求相应的验证方法。

    9)现场验证结论报告(3分)

    现场验证结论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验证条件。

    ②验证标准的条款。

    ③验证结论。

    7、应用情况(5分)

    (1)对建立健全我国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所起的作用。

    (2)本项目产生的标准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情况。

    8、经济和社会效益(5分)

    (1)建成的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应用情况。

    (2)智能制造标准推广情况。

    (3)在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的应用情况。

    (4)对提升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5)项目成果应用所取得的直接经济和社会效益。

    9、项目管理与标准团队建设(10分)

    ①项目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

    ②产学研用结合情况。

    ③标准团队成员之间的协同配合情况,核对是否与批复的任务书及联合协议一致。

    ④标准团队长效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⑤标准团队今后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工作打算、运行方式等。

    ⑥智能制造专业化人才培养和专业化队伍建设的情况。

    10、财务情况(30分)

    (1)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3)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4)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

    5)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6)中央财政资金结余情况。

    7)设备(含软件及网络设备)投资情况。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否决项)核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单位名称是否与项目任务书一致或与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的批复一致。

    2、研究内容(否决项)核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研究内容是否与项目任务书一致。

    3、考核指标(否决项)核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主要成果一览表的考核指标是否与项目任务书一致;设备的名称、数量、品牌等情况是否与项目任务书一致或与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同意该项目相关设备变更的批复一致。

    4、计划进度(否决项)

    核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的计划进度是否与项目任务书一致。若超过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六个月内未完成,并且未能出具项目延期申请报告以及省级工信主管部门的批复,则视为“验收不通过”。

    5、安全、环境事故和违法违规情况(否决项)核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

    污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6、验收资料齐套性(5分)核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项目成果是否齐全附件5-10)。7、成果水平(45分)

    (1)综合指标(15分)

    项目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是否达到了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2)技术指标(15分)

    项目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应用方面,是否达到了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3)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技术规范)(7分)

    项目在申请发明专利、登记软件著作权、形成企业/行业/国家标准草案(技术规范)方面,是否达到了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4)智能制造核心技术装备(8分)

    离散型智能制造与流程型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在应用智能制造核心技术装备方面,是否达到了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8、项目创新性(5分)

    ①解决的关键问题、突破的关键技术及短板装备、取得的成果及产业化情况。

    ②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情况。

    9、经济和社会效益(5分)

    ①项目成果应用所取得的直接经济和社会效益。

    ②对国产智能制造核心技术装备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带动作用。

    ③智能制造经验和模式应用推广情况。

    ④在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的应用情况。

    ⑤对提升行业国际竞争力的作用。

    10、项目管理与联合体建设(10分)

    ①项目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

    ②产学研用结合情况。

    ③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协同配合情况,核对是否与批复的任务书及联合协议一致。

    ④联合体长效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⑤联合体今后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工作打算、运行方式等。

    ⑥智能制造专业化人才培养和专业化队伍建设的情况。

    11、财务情况(30分)

    ①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②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③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④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

    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⑥中央财政资金结余情况。

    ⑦设备(含软件及网络设备)投资情况。

    ⑧智能制造核心技术装备投资情况。


    (审核编辑: 智汇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