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的发现和利用,人类社会飞速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电已成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进步所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能源,推动了现代化大生产和现代科技的进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电的需求量不断增大,电力销售市场的扩大又刺激了整个电力生产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用电量的增大,尤其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窃电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国家为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公安部提供的资料表明,近年来,利用技术手段窃电作案比例上升;有关资料表明,全国每年因窃电造成的损失都在200亿元左右;2008年的《华西都市报》载,陕西省西安市一个基层变电站的站长,伙同他人大肆窃取国家电力资源,短短3年内使国家财产流失近千万元,据悉,这是当时我国破获的涉案价值最大的窃电案件。
1.窃电现象频发的原因
经济的发展导致用电量增加,随之而来的便是窃电问题日显突出,危及企业的生存。长期以来,窃电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为防止窃电,供电企业采取了加强人力检查,电能表计中增设防窃电措施等各种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虽然窃电行为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由于窃电所形成“降低成本”的利润效应,使得犯罪分子的窃电形式不断翻新:从一般窃电到技术窃电;从一家一户的照明窃电到工业企业经营窃电;窃电技术的研究和窃电产品的开发日趋专业化,社会上出现了窃电技术研究机构和窃电产品的生产厂家,基本形成了科研技术和产供销的一条龙服务,因此给反窃电工作带来极大难度。窃电问题是技术的缺陷和诸多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它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制观念、道德观念、销售电价、电能计量设备的防盗可靠性、用电营销管理水平、营销人员素质、对窃电行为的处理方式等因素密切相关。本文简单归纳如下几点:
1.1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有关窃电行为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人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电力法》的出台虽然为反窃电工作提供了依据,但是仍然有很多用电户对电的商品属性认识不够,甚至不能清楚地认识到窃电是违法行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窃电不等于偷”,甚至以为窃电不会构成犯罪,更有少数的部门和单位还包庇纵容窃电者,甚至为窃电者说人情、跑关系,给供电部门施加压力等,这也是导致窃电行为多发的根本原因之一。
1.2打击力度不足
从近年来的窃电案件来看,窃电手段大有日趋隐蔽并向高科技发展之势。相比之下,供电企朴现有的反、防窃电技术乎段还比较落后,如此一来,窃电的问题被查获后,供电企业只能依靠原始的查处方式向窃电者下达《电力稽查告知书》,或者多次上门与窃电单位和个人协商,遇到这些情况供电企业处理往往都是比较被动。甚至有些时候,供电企业所提供的证据效力认定会引起被告的争议。另外,由于电力体制的改革,电力的执法权移交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而该部门的技术人员缺乏,电力企业同相关电力管理部门,包括经贸委、公安局、公证处等部门,还有与政府部门之间没有建立通畅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影响了对窃电者的打击力度。
1.3检查队伍人员不足,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已发展到运用现代化高科技的智能型窃电方式,即引入高科技手段,利用电能表的物理原理,通过改变电流、电压、相位和安装接线4个方面的参数,分别采取断流和欠流、失压和欠压以及通过移相和改变接线等方式,使电表转慢、停转和反转,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在检查过程中,甚至还发现利用电子表屏窃电的案例。而与目前窃电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相比,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装备和技术素质存在明显差距。并且,受过去长期电力紧缺、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传统的用电管理思想在部分用电检查人员中根深蒂固。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面对窃电主体的各式各样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他们缺乏有力的对策,还不善于运用法律和市场手段抓好用电管理工作。
1.4用电企业为了逃避高额用电成本
部分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经受不住窃电所形成“降低成本”的利润效应,做出犯法的窃电行为。这类窃电行为多发生在冶炼等高耗能的用户,由于电费占生产经营成本的比例很高,一些高电能耗的企业,就企图通过窃电来降低成本,以此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审核编辑: 智汇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