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迈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后,北京也在加快垃圾分类的各项环节建设。《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新修订的条例对单位及个人均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
北京将实行垃圾分类“四分法”: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
北京目前采取的垃圾分类“四分法”,既是符合国家要求,也是目前最简单的分类方法。
●可回收物(蓝色桶):可循环利用的,报纸、镜子、饮料瓶、易拉罐、旧衣服、电子废弃物等,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
●厨余垃圾(绿色桶):厨房产生的,如菜叶菜帮、剩饭剩菜、植物等。
●其他垃圾(灰色桶):包括保鲜膜、塑料袋、纸巾、大骨头、玉米核等。
●有害垃圾(红色桶):对身体和环境有害的,如废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化妆品等,需用特殊方法安全处理。
因现在生产的1号、5号、7号等干电池是低汞或无汞电池,所以就不再列为有害垃圾,而应投入“其他垃圾”中。但纽扣电池、电子产品用的锂电池、电动车电瓶等铅蓄电池和镍镉充电电池仍作为“有害垃圾”进行回收。
上海将垃圾类型分为“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四类。相比,北京在垃圾分类的名称上有别于上海,但投放、运输和处理操作都一样 。
自200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发文就已经开始推广垃圾分类的工作。目前北京市已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并在全市30%的街道、乡镇创建了100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19年,示范片区覆盖率将达到60%,覆盖200多个乡镇街道。
去年全市有2300多家公共机构加入了垃圾强制分类的队伍,包括学校、医院、商超和旅游景点,基本覆盖了人群集中、垃圾产生量大的区域。今年还将健全日常执法检查,逐步覆盖至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组织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单位,要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并逐步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现北京市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虽有一定认知,但实际上对生活垃圾的分类行为习惯尚未形成,存在不分类、乱分类等情况。居民对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分类投放具有较高的认同和行动力。但对厨余垃圾的准确投放率仅有两成多。
目前,北京市每天会产生近2.6万吨生活垃圾,人均每天1.1公斤,全市29个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均处于满负荷运转,如果清运、处理不及时,将会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2012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虽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处罚条例,但物业等管理责任人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仍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北京现有相关法规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约束和强制,导致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
针对之前不同类型的垃圾被混装在同一辆车进行回收的问题,北京市城管委将要求运输车辆做到“五统一”,即:
统一车身的颜色为绿色
统一的车身标准
统一运输的标识
统一单位的标识
统一监督举报电话
实行组建“绿色车队”,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具规模化、专业性队伍运输,对各类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改造,增加计量称重、身份识别、轨迹监控等管理功能,实现对各类垃圾运输车辆的精准管理。
垃圾经分类运输后,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塑料袋、纸巾等其他垃圾被送到焚烧厂发电或填埋,有害垃圾将采取特殊方法进行安全处理。
借鉴境内外垃圾分类的成熟经验和北京创建示范片区的示范效果,已总结出四种垃圾分类的有效模式:
1.建立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驿站:居民分类投放正确率高,效果突出。
2.采用撤桶撤站方式,实行定时定点流动收集,最大程度地实现垃圾回收不落地。
3.采用上门或定点回收再生资源、厨余垃圾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分类、提高回收量。
4.在部分有条件的小区设置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减少人工成本,扩展垃圾分类服务范围。
(审核编辑: 智汇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