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药品集中采购敲定全国联动 多家中标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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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中采购 中标 医药 药企

     据相关消息了解,本周,国家医保局在上海组织召开了为期三天的“药品招标体制改革研讨班”。从此次研讨班上,透露出了一些非官方消息,结合相关消息,引起了医药市场的众多猜测,无独有偶,近日,一份由医保局组织的小范围4+7药品集中采购座谈会纪要在业内流转,现独家解读如下,相关信息纯属猜测及主观分析,仅供医药同仁参考,一切政策请以官方正式文件为准。

      根据流传文件显示,此次新一轮集采将扩面!扩面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所有企业以4+7中标价作为天花板报价,多家中标,平分市场。其中,四个不变,即:带量采购、过评品种、效果协同、操作机制。实现两个改变,即:适度竞争、多家中标,一并强调“契约精神”及“违约责任”。

      分析:多家中标,平分市场,符合市场竞争要求。但是,量的多少直接决定价格的高低。既然选择了多家中标,否定了单一货源,也就意味着市场被切割分配,蛋糕要由多家来共享。多家中标的好处是,避免了一家做大,形成垄断,同时,也有利于市场进行充分竞争。但是,过度竞争的局面,是否会再度形成价格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的局面?

      此次参加项目的药品范围为第一批中选的25个通用名,地区包括除4+7城市以及福建河北两省外的全国所有省份及地区,企业范围包括所有此轮开标前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原研及仿制药生产企业。约定用量包括全部地区公立医院、定点民营医院、军队医院上报用量按一定比例作为约定量。若一家中标给予50%量,两家中标给60%量,三家中标给70%量。

      分析:首先,新一轮集采不能再以4+7的名义来形容项目名称了,既然已经选择了全国所有省份及地区,这个项目更多的已经上升到了决策意志:4+7已经较为成功,现在不是再完善探索的阶段了,现在要做的就是全力推开,全国实行。但最大的困惑是,一家中标给的量和两家、三家中标给的量均不相同,但价格却要求以首轮集采4+7的价格作为天花板报价(限价),这是否合适?首轮集采的价格降幅空前低,当然,得到的量也有空前的保证,现在,面对一起瓜分的市场,价格还是要向低价看齐,多家中标量反而相对缩小,这恐怕值得商榷。当然,从另一个层次想,如果独家中标的价格足够低得别人竞争不了,也就基本上锁定胜局了。

      竞标规则:所有企业(包括原研企业)以不高于4+7中标价格申报,报价最低的企业直接中选,其余企业依次决定是否接受最低报价,直到中选企业满3家(或:3家以上,待决策)。根据报价高低,企业交替轮流选择省份(1,2,3,1,2,3……),所挑选省份报的量总和即是此企业约定的量。采购周期方面,2家中标品种1年,3家(或3家以上)中标品种2-3年。

      总体来看,竞标规则几乎就是前期上海带量采购的升级版,而且,低价中标的企业还有交替轮流选择省份的权利,这就像足球比赛中的摘牌大会一样,先由弱势(中标价格最低)一方进行优先选择,而且,为了防止围标做市场以及为了鼓励放开市场,2家中标品种只给1年采购期。综合来看,承诺中标企业给予50%-70%的市场份额,而未中标品种还是有机会去抢占剩下的份额。但实际上来看,剩下的市场份额,恐怕竞争会更加惨烈:未中选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同治疗领域的一致性评价企业、同治疗领域的已经开始准备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准备殊死一博用低价能抢一点是一点的企业(不做一致性评价)。

      总体来看,此次4+7全国联动方案,也基本综合考虑了目前临床使用实际需求,为通过一致性评价和原研品种建立了共同PK的空间,当然也与一致性评价政策一致,为仿制药替代执行提供了缓冲的空间,根据文件显示,今年10月前出文件,年底招标,明年开始执行。可以看到,预期短期内快速改变市场格局的期望已经在决策层形成,其它配套政策的制定(临床用药规范、辅助用药目录、医保支付政策等)也正快马赶上,打掉灰色空间,合规阳光销售,已经成为药企生存在医药市场未来唯一的出路。


    (审核编辑: 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