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标准的新趋势——《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深度解读

来源:智汇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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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纺织工业 水污染物 环保标准

    今年9月份,生态环境部针对《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业内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单位涉及多达87家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重点企业。专委会就此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进行了学习,并对相关专家进行了采访,发现有如下几个特点,也许将会是环保标准制定的新趋势,我们做了简单总结,与大家分享。

    今年9月份,生态环境部针对《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业内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单位涉及多达87家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重点企业。

    专委会就此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进行了学习,并对相关专家进行了采访,发现有如下几个特点,也许将会是环保标准制定的新趋势,我们做了简单总结,与大家分享:

    宽紧相适,差异化管理,拒绝简单一刀切

    现行纺织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在水污染排放指标方面,都还是与大多数行业一样正常实行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两个等级的标准。但在9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将间接排放分为4种基本模式:


     a) 染整污水因其生物可处理性较差、色度高,相关污染物在以常规生物处理和混凝沉淀为主要工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高效去除存在一定的难度。染整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执行直接排放标准限值。

    b) 污水排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其他污水混合处理,执行间接排放标准,即执行200mg/L限值。

    c) 企业污水排向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够对纺织污水进行专门收集和集中处理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纺织工业企业排水量占比90%以上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不与其他污水混合的纺织工业企业共用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形时,执行500mg/L 限值。

    d) 当污水排向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够对纺织工业污水进行专门收集和处理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纺织工业排污单位排水量占比≥90%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不与其他污水混合的纺织工业排污单位共用污水处理设施)时,在满足协商基本要求情况下,企业与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以商定化学需氧量的间接排放限值,并据此判断排放是否达标。

     征求意见稿充分地考虑到了染整污水的严重性,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标准收紧;同时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将排入专门收集处理纺织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标准适当放松,这也体现了目前环保拒绝“一刀切”的趋势,这种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将能够更好的促进行业良好发展、同时取得更好的环境效益。

    行业集中大趋势,发挥协同处理效应

    对于染整企业间接排放,本次标准仅对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排放限值进行了收严,目的是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避免有毒有害污染物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稀释排放。也希望未来纺织行业能够向企业集聚生产的方向发展。

     除纺织工业污水之外,专委会还发现2015年发布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以及《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都对排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限值进行了收严,都要求达到直接排放标准要求。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八个水污染物项目进入省级及以上园区污水处理厂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可以商定某项污染物的间接排放限值并据此判断排放是否达标,其他污染物仍执行表中间接排放限值,同时园区污水处理厂应执行确定的排放限值并据此判断是否达标,并报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认执行。间接排放实行“协商制”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污水处理成本。

     对于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者经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线排放的纺织企业,其应执行直接排放标准。此类企业可能需要增加污水处理投资,来满足直接排放的要求,此类企业可通过搬迁聚集,规划新的纺织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来解决污水处理的问题。长远来看,纺织企业集聚生产有利于环保、安全管理,对于各地政府来说,规划独立工业用地来满足工业企业的发展需求更加重要。

    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毒性指标

    染整等纺织污水中含有重金属、有机卤化物等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其环境风险和对行业的冲击不容忽视。纺织企业生产过程还会使用多种原料和助剂,导致纺织污水中含有苯胺、苯酚、锑、六价铬等污染物,部分企业还使用了氯漂、亚漂、次氯酸钠氧化、二氧化氯氧化等工艺导致可吸附有机卤素、二氧化氯等的生成与残留。个别企业甚至还使用了废酸、废碱以及电石渣等工业废弃物进行水处理,引入了锌、氟等新的污染物。

    为规范生产原料、水处理药剂的使用,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行业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生态风险,参照德国、美国等国的先进经验,以及《我国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生物综合毒性指标,加入大型蚤急性毒性和发光细菌急性毒性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对于污水毒性物质排放可以起到有效控制效果,减少纺织行业毒性物质的排放。

    催生技术进步,能力提升

    根据征求意见稿,部分纺织印染企业需要面对指标更加严格更加多面的水污染排放标准,面对种种困难,为了达标排放,必然催生出一些更加高效水处理技术,使得企业能够走出困境,最终得以达标排放。

    除处理技术之外,由于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大型蚤急性毒性和发光细菌急性毒性指标,目前这两项指标的检测技术还并不成熟,检测机构也非常之少。如果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可想而知也必然催生出相关检测技术的进步,以及检测机构能力的提升。

    而对纺织印染企业协商排污标准的园区污水处理厂而言,集中式的处理成为趋势后,为了能够达标排放,其针对性的污水处理能力也必将随之大幅提升。

    大趋势下,应对措施有哪些?

    那么在这几个大趋势下,排污企业、环保企业以及政府或工业园区有需要有什么应对措施呢?

     排污企业:在征求意见稿的差异化管理之下,受影响较为严重的就是原本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若此新标准生效,此类排污企业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定要及时甚至趁早增加污水处理投资,来满足直接排放的要求。另外还可以急躁规划搬迁,搬入纺织工业园区,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来解决污水处理的问题,选择园区协同处理比自己处理更加节省成本。

     环保企业及检测机构:为了应对新标准的出台,环保企业必须趁早开始研发,争取开发出更多性价比高且治理效果好的新技术;检测机构也要先人一步地对自己的检测能力进行提升和扩项,这样才能在未来的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站稳脚步。

    政府及园区:目前企业进园区是我国的一个大趋势,对于地方政府和集中式的工业园区来说,如何吸引到类似企业入驻呢?在这种“协商”制排污制度下,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越高,就能够越为企业节省成本和精力。那么提升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也许将会成为园区之间甚至是地方政府之间招商引资的重要条件之一。

     环境并不是与经济彻底相对抗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文中这几项大趋势需要社会各界提早重视起来,找出一条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之路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审核编辑: 智汇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