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一批药品将会退出医保目录!

来源:智汇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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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药品 医保

    6月17日,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

     


    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良好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通知》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更好推进定点医药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

     

    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在30个城市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完善医保总额管理。

     

    三是加强医保目录管理,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控制政策范围外费用占比,逐步缩小实际支付比例和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的差距。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正式下发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在“明确地方权限”一项提到:“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三年内按各省增补数量的40%、40%、20%的节奏调出。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今年2月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2020年医保工作要点通知》再次提到强化医保目录管理,加强督促调度,推动各地按进度完成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江西、山东、北京、湖南、四川、广东、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至少10多个地方对地方医保目录增补品种剔除明确发文,不少省市还对地方医保增补品种剔除给出具体目录或指导意见或已经公布了调出名单。

     

    例如,3月,江西省发布《江西省过渡期保留药品目录》。根据目录,江西省将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对省内过渡期内保留药品作出工作安排。从名单来看,明确过渡期保留的包括超出《国家新版目录》的22个西药、46个中成药,实行超出《国家新版目录》药品的医保、工伤支付基金专项管理。其余的药品则予以删除或列为自费。

     

    6月初,广西医保局印发通知明确,按照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的调整规则,现将44个中成药和148个西药自6月1日起调出省内医保目录,原广西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内按规定调增的药品在3年内逐步消化。另外还有部分药品被要求按照2019版药品目录执行限定支付范围,缩小了临床适应症的使用,删除了少量药品部分报销的剂型。

     

    按照国家医保局本次发布的通知,地方增补品种退出医保的大限基本已经确定,主要集中在2022年6月末。在这三年的缓冲期里,相关药企需要思考的是在今后的医药市场中如何胜出。

    (审核编辑: 智汇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