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7个!东莞出台一揽子配套政策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来源:智汇工业

点击:9388

A+ A-

所属频道:新闻中心

关键词:东莞市 改革方案

    围绕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目标,去年以来,我市以《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为框架,研究制订与之配套的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加快打造“1+1+N”系列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体系。今天(8日)下午,东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等7个创新配套政策。这也是我市制订出台的第一批配套政策,下来将陆续出台第二批、第三批政策。这些政策将围绕“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的创新体系,从创新链的不同环节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共同形成我市科技创新的新一轮政策体系。


    这次发布的7个创新配套政策包括:《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东莞市深入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首批配套政策涉及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研发项目、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东莞专项、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强镇建设和科技金融等领域。


    七个创新配套政策


    (一)《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和《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围绕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支持材料实验室实行符合国际创新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赋予材料实验室研究方向选择、科研立项、技术路线调整、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审、科研成果处置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二)《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对支持领域与条件、支持标准和方式、申报程序、项目管理与保障进行了重新的规定。《办法》优化了项目的组织方式,扩大了项目的申报范围。注重引进市外资源,对获得获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资助总额度500万元以上,且在东莞落地转化的本地项目,或外地单位获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立项,来东莞实施转化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1比例资助,最高1000万元。对特别紧急或重大的项目,开通特殊申报渠道。同时优化了项目的扶持方式和服务方式。


    (三)《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针对我市前期的培育政策的着力点是对获得高企认定给予直接的奖励,这种量大面广的方式已经难以为继的情况。《办法》优化调整高企培育的思路,采取分类培育、分类扶持的方式,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一批在科创板或者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打造一批行业隐形冠军。根据创新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在研发投入、项目配套、企业融资、人才住房保障、交流培训、租金补贴等给予分类别给予扶持。

    (四)《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围绕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和企业技术需求,每年设立5000万元的“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 计划)——东莞专项”, 以企业项目为纽带链接中科院资源,项目实施联合动态管理,注重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个项目支持强度100-500万元,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加大支持额度。


    (五)《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总体的思路是通过“市镇联动、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基层打造创新标杆。措施包括形成区域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突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载体作用、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地。其中,重点推动一批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潜力大、预计经济效益好的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为其提供低成本优质落地空间和产业用房,并在落地后给予用地统筹、人才服务、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倾斜政策支持。

    (六)《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企业成长周期给予系统性的支持,围绕企业成长阶段给予针对性的支持,对原有的科技金融政策作进一步的完善。其中,将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并纳入“三融合”。 积极鼓励天使投资,重点支持科创金融集团探索设立市天使投资母基金,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活动,单个活动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将专利质押、商标权质押、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纳入贴息范围。信贷贴息比例为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其中每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力度超过了广州开发区、中关村、厦门等城市,与东湖高新区的瞪羚企业资助力度一致。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按其贷款项目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50%补贴;同一企业担保费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比中关村的比例还高。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对企业上市最高奖励700万元;推动科技型企业挂牌全国股转系统,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引导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融资,支持力度比南京的300万元、郑州的500万元、北京的600万元都大。

    下来,围绕科技项目管理改革,我市还将抓紧制订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诚信管理、绩效评价4个管理办法,同时加快大科学装置服务提升、新型研发机构专项扶持、科技人才政策、生物医药创新、科技特派员、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制订第二批实施政策,加快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体系。


    政策起草的背景分析


    我市自2005年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的科技政策,对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开展,原有的科技政策和项目组织管理的手段已经日益难以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源头创新布局不足,二是系统性布局不足,三是联动协同不足,四是项目管理不足。

    政策主要思路、框架


    针对以上问题,我市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目标,本着构建完善创新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的使命,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形成了全市科技政策制订的主要思路要点:


    一是补齐源头创新短板。结合打造松山湖科学城,围绕推进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和应用,围绕组织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围绕营造前沿科学研究的氛围,制订有关支持政策,切实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二是加强全链条谋划。从“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四个创新链条进行全新布局,每个链条环节设立若干支持政策,以全链条的思维谋划各个专项政策,形成各创新链条之间功能有所区分、又彼此联系协同的发展态势。


    三是全面整合创新要素。整合平台、载体、人才、技术、资金、服务等创新要素,采取多元化的支持手段,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社会机构等各方力量参与创新。


    四是推进项目管理改革。全面梳理科技政策和项目实施存在管得太死、绩效目标不合理、评价标准不科学等弊端,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绩效评价、诚信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科技项目管理和指标体系。


    在我市科技创新的“1+1+N”的政策体系中,《实施意见》是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东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目标,并系统性地提出了构建原始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多层次的功能完备、协同高效、开放融合的区域创新体系的思路。《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是在科技计划设置上进行系统的重构。从全链条、全要素进行布局,明确新一轮的科技计划将设立6大专项、21类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政策是对创新链条各个体系、环节支持措施的细化。目前主要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在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中科院服务网络计划、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强镇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环节形成了支持措施。


    (审核编辑: Do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