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中德合作纵深推进 新一轮圆桌对话聚焦“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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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中德合作

    2020年11月9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气候变化事务特别顾问应邀出席“中德欧实现气候新目标的路径”非正式圆桌对话。圆桌对话上,我国也重申这2大中长期目标和远景,并承诺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大的力度,坚定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2020年11月9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气候变化事务特别顾问应邀出席“中德欧实现气候新目标的路径”非正式圆桌对话。聚焦中欧各自最新宣布的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和愿景,就其实现路径、短期影响及深化中欧气候变化合作展开探讨。
     
      周所周知,我国刚刚明确给出了“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愿景。圆桌对话上,我国也重申这2大中长期目标和远景,并承诺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大的力度,坚定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中德自1994年启动环保合作以来,合作深度大大拓宽,从政策法规、管理系统,到电子废物管理、油气回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高碳汇经济等,合作领域持续延展。
     
      2009年,双方在此基础上开启了气候合作,建立气候变化工作组,在科学研究、技术转让、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大量合作,就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温室气体监测、碳排放交易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项目合作。
     
      近年来,中德之间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有了长足发展。
     
      通过战略性政策对话和专业化技术交流,中德在一些重大课题上有针对性展开了务实合作,包括构建环境治理体系、防治细颗粒物(PM2.5)污染、调查土壤污染、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等。
     
      中德气候工作组、中德环境论坛、中德战略环境对话等合作机制有效运行中。
     
      2018年,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中德发表的《联合声明》提出携手努力塑造可持续的未来,大篇幅阐述在生态环境、气候变化和海洋环境等方面的合作共识。一面是我国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做法;一面是德国在可持续发展的诸多议题上既有理念又有实践,值得借鉴。
     
      2019年,第六届中德环境论坛在京召开,主题是“面向2030:加速创新变革,实现绿色发展”,是落实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的一项重要活动。
     
      生态环境部部长还在会见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部长时表示,中德生态环境合作25周年,在污染防治、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合作,携手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推动两国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据悉,德方也对我国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表达了进一步深化在生态环境领域合作的意愿。此次会面,双方共同签署了《中德环境与气候变化工作组工作大纲文件》,就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议题进行了探讨。
     
      深化国际合作,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已经成为重要贡献者和引领者。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批准加入30多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多边公约或议定书,与100多个国家进行了广泛的环境保护交流,签署了近150项生态环保合作文件。
     
      “十四五”即将开篇,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也希望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世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审核编辑: 智汇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