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全方位收严

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作者:王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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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能源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8月12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管理规定》”)正式对外公布,此次与5月披露的版本有很大不同,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和企业人士,他们普遍感觉管理更严格了。

      新《管理规定》的第一条就与以往有很大不同,这种情况在以前的政策制定中较少出现。5月份披露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5月版《管理规则》”)第一条是,“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

      新《管理规定》第一条是,“为了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一家国有新能源汽车企业负责人张先生说,从“规则”变“规定”、“促进”到“规范”,这些改变已经表明,最新版《管理规定》的基调比之前的版本严格很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说:“管理制度肯定是越来越严格,新《管理规定》全方位收严。”

      新能源汽车的范畴更明确

      目前,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报道满天飞,究竟什么样的车型才是新能源汽车?新《管理规定》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了更明确的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对比2009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新《管理规定》去掉了节能汽车、清洁汽车、一般混动汽车车型,删去了“混合动力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类别产品。

      张先生认为,新《管理规定》减少了节能汽车、清洁汽车等车型,避免了一些模糊概念车型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浑水摸鱼”,使定义更加明确、清晰,降低了弄虚作假的可能性。

      准入主体更加严格

      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主体条件要求更加严格。5月版《管理规则》第六条(二)写明:应是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新《管理规定》第七条(二)则是申请人是已取得《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上述两款条文的目的都是规范企业准入,但是,车企有着不同的理解。张先生认为,将“先行办理”变为“完成手续”,这个要求将更加规范投资建厂行为,可以减少“边报边批”、“边批边建”等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情况再次发生。但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陆群表示,一般情况下,企业都要先完成发改委对项目投资的许可后,再进行新能源汽车准入申请。因此,新修改的条文应该不会对这一程序有所影响。

      强调全生命周期监督

      新《管理规定》取消了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技术阶段的划分,但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企业应为每一辆汽车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并应对国内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应对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存在的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新《管理规定》中三款条文,详细规定了售后服务承诺并公布,监控平台建设和对接,全生命周期和年报制度等内容,内容所占比例空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告诉记者,新《管理规定》的突出特点是强调了对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的监管。为了保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对车辆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控必不可少。

      取消电池企业目录要求简化程序

      5月版《管理规则》中,新增了对电池的要求,“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延伸要求》。相关条件与2015年3月工信部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要求一致”。

      这意味着,此后申报新能源准入的整车企业必须选装符合2015年发布的电池国家标准的电池;其电池供应商(含单体及系统)需获得《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业内将其称为“电池企业白名单”。

      新《管理规定》仅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应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并且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董扬表示,没有强调“电池企业白名单”与补贴挂钩,目的是让市场发挥作用。外界有一种看法,在“电池企业白名单”中的企业类似于得到了政府担保,实际上政府只是提出了最低的要求而已,以此作为补贴要求的理由并不充分。

      奇瑞新能源汽车公司总经理高立新的观点与董扬的观点颇为一致,他认为,“电池企业白名单”没有与补贴挂钩,并不代表国家放松了对电池的安全管理,事实上准入标准对电池的要求仍然很高。

      张先生也认为,关于企业产品准入的条件,没有要求电池配套企业进入“白名单”,此举仅简化了准入流程和手续,电池标准要求并没有降低,各项标准仍然要符合新国标要求。

      取消车企授权改装车企改装底盘规定

      5月版《管理规则》要求“改装类汽车生产企业生产运输类新能源汽车(包括客车和载货类汽车),应获得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底盘生产企业)授权,方可从事相应新能源汽车生产”。

      新《管理规定》取消了这一要求,将改装车企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口子”彻底封死。

      董扬对记者说,对改装车企业收严是新《管理规定》中另一关键内容,不允许改装车企业随意改装生产电动汽车。只有整车资质的企业可以生产电动汽车,这一改动使得准入企业有所收窄,但界定更加明晰。

      高立新认为取消这条规定是新版《管理规定》中最大的变化,再次确认了对准入主体的限制。

      在张先生看来,5月版《管理规则》允许车企对改装车企授权,使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存在较大风险,由于管控难度大,容易引发“骗补”行为,此次收严可完全规避这一风险。

      在谈到新《管理规定》收严的这一变化时,董扬认为,《管理规定》的进一步加严是很有必要的。“与几年前相比,国内新能源汽车的政策环境更好了,企业的积极性也随之提高,企业经济性也在提高,目前已经形成了全社会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发展的环境,但发展的同时也发现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甚至还有一些骗补的情况,因此将《管理规定》收严是必然趋势。”他说。


    (审核编辑: 智汇小蟹)